市场简讯
通告规定,2007年1月1日前由中国内地运往欧盟两个新成员国以及2007年1月1日后进入两个新成员国的受配额限制的纺织品服装,须出示进口许可证方可放行在新成员国自由流通。进口商应出示证明文件(如提货单),以证明该等产品于2007年1月1日前付运,新成员国有关当局会自动为该等产品签发进口许可证。 虽然2005年欧盟与中国签署的《纺织品谅解备忘录》并未提及更改配额问题,但欧盟委员会已决定审查配额数量,以便配合欧盟扩大后的市场情况。因此,欧盟将在《官方公报》上刊登新条例,以修订欧洲理事会第3030/93号条例,并于2007年1月1日起实施新配额。 据悉,2006年12月1日,欧盟委员会已将2007年新配额实施方案提交欧盟理事会批准。虽然有关数字尚未公布,但据欧盟官员透露,欧盟委员会主要针对过去数年罗马尼亚及保加利亚的纺织品贸易情况增加配额,因此,预计配额料增幅不大。 此外,欧盟还可能修订外发加工贸易机制赋予的豁免。根据这个制度,用于纺织品生产的原料从欧盟输往中国作进一步加工,在产品完成加工后可再进入欧盟,可不受任何配额或进口许可规定限制。 欧盟的通告还指出,2007年1月1日前运出罗马尼亚或保加利亚这两个新成员国进行外发加工,并于2007年1月1日之后再进入上述新成员国的受数量限制纺织品,只要出示证明文件(如出口声明),便可在新成员国流通,而不受欧盟的数量限制或进口许可规定的限制。 欧盟委员会将于2006年底前公布新配额的数量,新配额仍将于2007年1月1日起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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