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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月1日起,美国肉类出口至中国必须事先提出出口申请
2006-12-22

2007年1月1日起,美国肉类出口至中国必须事先提出出口申请
自明年一月一日起,美国红肉与家禽肉类出口厂商必须事先提出出口申请书,送交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该批红肉或家禽肉方可进口至中国。

每一批红肉或家禽肉抵达中国港口之前,出口该批肉品的屠宰加工厂必须发送电子邮件至北京的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说明该批肉品的相关讯息,其中必须包含美国农业部食品安全检验凭证号码及批准日期。

美国农业部将在近日内公布美国红肉或家禽肉出口至中国最新的相关细节与规定。目前已经在海上的货运并不受新规定影响,然而美国农业部食品安全检验凭证批准日期为2007年一月一日后之美国红肉或家禽肉则需依照新规定办理。



相关部门网站 :

厦门市进出口商会 / 厦门市食品行业协会 / 厦门市会议展览业协会 / 厦门市钢铁贸易协会 / 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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