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市场简讯

市场简讯
2006年起我国纺织工业将享受巴基斯坦的关税优惠待遇
2006-01-11

2006年起我国纺织工业将享受巴基斯坦的关税优惠待遇
日前,浙江检验检疫局表示,自2006年起,我国向巴基斯坦出口的有关货物可以开始签发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明书。中国出口企业凭检验检疫部门签发的中国--巴基斯坦优惠原产地证明书,就能享受巴基斯坦给予的关税优惠待遇。

2005年4月,中国与巴基斯坦签署了《中国和巴基斯坦关于自由贸易协定早期收获计划的协议》(简称《中巴早期收获协议》)。根据该协议,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早期收获计划分为零关税和优惠关税两个部分,涉及约3500个8位税目的产品。此次中、巴实施零关税的商品分为3类:双方共同降至零关税的商品、我国单方面降至零关税的商品和巴基斯坦单方面降至零关税的商品。其中,双方共同降至零关税的主要是农产品和矿产品,农产品主要有芒果、柑橘、菠萝、无花果、鳄梨、番石榴等水果和大蒜、莴苣、豆类、蘑菇等蔬菜;矿产品主要有大理石和花岗岩。我国单方面降税的产品主要是从巴基斯坦进口的虫胶和乙醇等9个8位税目的产品。巴基斯坦单方面降税的主要是一些从中国进口的机电产品和有机化工品。根据协议,中巴两国从2006年、2007年、2008年1月1日分期、分批对相关产品实施零关税。

有关专家预计,启动中--巴降税计划将给浙江企业带来良好的商机。近年来,浙江省纺织机械工业发展迅猛。据统计,2004年,浙江省纺织机械出口达1.08亿美元,占我国纺织机械总出口的16.2%。而巴基斯坦是浙江省纺织机械的第二大出口市场。

目前,欧盟和日本相继调整其普惠制方案,对部分产品减少优惠幅度,这些对我外贸出口造成了一定的冲击。因此,开拓新的国际市场、调整出口产品结构、改变出口方向、规避壁垒机制的影响、寻求和应用新的优惠措施就成为广大外贸企业的必由之路。


相关部门网站 :

厦门市进出口商会 / 厦门市食品行业协会 / 厦门市会议展览业协会 / 厦门市钢铁贸易协会 / 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网站地图 | 隐私政策 | IPv6网络支持 | Xml

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33895号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