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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起我国将提高部分纺织品出口关税
2004-12-14

2005年起我国将提高部分纺织品出口关税

2004年12月12日,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崇泉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2005年起我国政府将采取加征出口关税等8项措施,以保证纺织品出口的健康发展。同时,2004年12月15日,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代表和36家出口化纤布的企业代表将启程赶赴布鲁塞尔参加欧盟举行的抗辩听证会。 
  崇泉表示,我国政府在认真听取了有关行业组织、纺织服装企业等多方意见的基础上,决定于2005年采取以下措施:(1)对部分纺织品采取从量税计征方式加征出口关税,鼓励出口高附加值产品,进一步优化我国纺织品出口结构。在税率设置上,将充分考虑企业的承受能力;(2)各级政府部门加强服务,及时发布纺织品出口信息,引导企业有序出口,鼓励行业自律;(3)适时发布纺织行业投资增长信息,加强对中国纺织企业的风险提示,防止投资过热和重复建设;(4)鼓励企业积极“走出去”,为企业对外投资合作、参与经济全球化提供贸易便利和政策扶持,创造共赢发展的局面;(5)进一步发挥中介组织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及对出口的协调引导;(6)进一步推广ISO9000质量体系、ISO14000环保标准等行业标准,推动中国企业的经营管理方式与国际接轨;(7)通过各种贸易促进措施,鼓励企业创立自主品牌、加大对研发和设计的投入,提高核心竞争力;(8)在纺织品贸易领域加强多、双边的政府、行业组织和企业间的对话,加强沟通和理解,开展合作和交流,在维护我企业正当权益同时,实现共同发展。 
  崇泉表示,根据世贸组织《纺织品与服装协定》,2005年1月1日起全球纺织品贸易将回归自由贸易体制,实现一体化,长达40年的配额管理体制也将彻底终结。一体化给中国纺织品出口既带来发展机遇,也带来了严峻的挑战,国内企业必须未雨绸缪,着力提升产业的核心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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