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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简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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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2月1日起欧盟将对原产于中国的鞋类产品实行预防性监管
2005-01-26

2005年2月1日起欧盟将对原产于中国的鞋类产品实行预防性监管

据报道,从2005年2月1日起,欧盟委员会将对从中国进口的部分鞋类产品实行预防性监管。届时,各进口商需向海关出示由立陶宛经济部签发的预防性监管文件。
  进口商在提交申请时应同时提供货物购销合同及发票的复印件。立陶宛经济部将在收到进口商的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进口商申请的数量免费发放预防性监管文件。如果有关商品不是直接在中国采购的,则进口商应提交由生产商签发的原产地证明。该预防性监管文件的有效期为6个月,到期未用或未用完的文件可以申请再延长6个月。


相关部门网站 :

厦门市进出口商会 / 厦门市食品行业协会 / 厦门市会议展览业协会 / 厦门市钢铁贸易协会 / 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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