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简讯
目 录 一、名词解释 二、出口商登记 三、原产地证书 四、签证要求 五、出口商可指定代理商 六、商业发票 七、签证申请 八、签证程序 九、多次运输货物的原产地证书和签证 十、有误原产地证书的再次颁发 十一、不需要原产地证书的情况 十二、原产地证书和签证的补办 十三、遗失或损毁签证的补办 十四、美国海关的原产地确认 十五、档案 十六、违法及惩处措施 十七、国内申诉 十八、直接进口的要求 十九、2003年第5号法案的废止 2003年第11号法令 2003年10月23日公布 1993年塞拉利昂出口发展与投资局(成立)法 (1993年第23号法案) 2003年(纺织品和服装)出口管制规定(第二版) 根据1993年塞拉利昂出口发展与投资局(成立)法第28条赋予的权利,塞拉利昂贸易工业部长谨作以下规定: 一.本规定中,除非对文字有另外解释,(均以下文为准): “AGOA”指美国政府实施的2000年《贸易和发展法》,即2000年《非洲发展与机遇法案》。 “AGOA秘书处”指(塞)贸工部长设立的便于实施AGOA签证体系的秘书处; “AGOA官员”包括为实施本规定而由(塞)贸工部长任命的人员; “代理”包括由出口商合理任命的、代表其签署并完成纺织品原产地证书、原始商业发票等从AGOA受益的文件的人; “授权政府官员”包括任何由(塞)国家税务局总局长任命的任何官员,其权利或责任旨在以官方名义授权实施或具体实施(AGOA)的官员; “原产地证书”指根据AGOA第214条19CFR10部分规定的、用来申报优惠关税待遇的原产地证书,即本规定所涉及的编号为CTCO44的纺织品原产地证书; “商业发票”指签证所加盖的文件; “总局长”指根据2002年(塞)国家税务局成立法第19条任命的人员。 “出口商”包括任何从事出口的人员: 1.出口物资的所有者; 2.承担出口物资风险的人员; 3.相当于出口商或任何出口物资所有者的代表或代理; 4.代表(1)到(3)所涉及人员的代理,同进口物资有关的,包括在塞拉利昂境内或境外的物资制造商、供货商、承运人或他们的代表或代理。 “非法转口”,在本规定中指:申报了虚假的关于服装或部件的原产地、制造商、加工或组装的信息材料,旨在获得AGOA的框架下关于纺织品及服装的优惠待遇的行为,申报信息一旦被证明为虚假信息,(该服装)将不再或不应享受AGOA第112条所规定的优惠待遇; “部”及“部长”指(塞拉利昂)贸易工业部和该部部长; “常秘”指(塞)贸易工业部常务秘书; “人员”包括个人,合伙人,公司或其他企业人员; “港口总监”指美国海关的港口总监; “优惠待遇”指根据AGOA关于产品规定申请的免关税和配额待遇; “产品”包括根据AGOA的关税优惠待遇申报的纺织品和服装; “生产和制造商”包括,在同AGOA或任何相关文件中使用时,在塞拉利昂境内从事种植、采矿、收割、制造、加工、商品组装或上述个别项目组合的人; “原产地条例”指AGOA中关于原产地部分所规定的内容,在塞拉利昂,申报享受优惠关税的产品必须是: 1.在塞拉利昂境内生长或制造的产品; 2.从塞拉利昂直接出口到美国; 3. 进入美国市场时,商品在一个或多个南撒哈拉非洲(AGOA受益国)国家生产的材料费用或价值,或在这些国家内发生的加工和直接费用将不得少于对其估价的35%,如果产品中使用了来自美国的零部件或者来自美国通常进口的南撒哈拉非洲的(AGOA)受益国家,在上述35%的基础上,最多还可以免除15%的关税。 “纺织品和服装”指按照AGOA的112条的有关优惠待遇条款和美国《海关规定》19CFR10部分所指的纺织品和服饰。 “美国”指美利坚合众国;“美国的海关领土”指美国的50个州,哥伦比亚特区和波多黎各特区。 “签证章”指加盖在商业发票上的AGOA纺织品和服装的蓝色签证章,其作用是批准出口物资享受AGOA112条所赋予的关税优惠待遇。 “签证体系”指,根据AGOA第113条第1款第1项所规定的申请签证及相应文件的程序。 “19CFR10”指2000年10月5日,由美国财政部发行的联邦注册登记簿第65卷,总第194号刊载的《联邦管理规定》中的《海关管理规定》的第10部分。其中的211条到217条极其中的补充信息和AGOA中第112条、113条都涉及在AGOA框架下给与纺织品和服装以优惠的关税待遇。 二、 1.为运作AGOA,任何纺织品和服装的出口商、生产制造商应在贸工部登记,停产企业须到贸工部作登记注销。 2.贸工部将通过AGOA秘书处将上述登记人员的详细材料通过正常方式递交给国税局总局长。 三、 1.在出口申报前,出口商必须获得编号为CTCO44的纺织品原产地证书,凭此证书,方可进入下一个程序。 2.纺织品原产地证书和原始商业发票,传统出口表格和其他相关文件将被递送到相应的海关部门。 3.下列编码将根据出口港口的不同而被应用在不同的出口纺织品原产地证书上的签证中: 伊丽莎白11号码头-QE11 隆吉国际机场-LIA 4.本规定所涉及纺织品原产地证书和签证的发放等条款仅适用于原产自并出口的塞拉利昂的纺织品和服装。 5.如出口商欲将进口自其他AGOA受益国或不发达的受益国家的纺织品和服装出口,原产地证书须由这些国家签发。 四、 1.任何人如欲利用AGOA申请向美国出口纺织品和服装并获得签证,须遵守本规定。 2.出口商必须是在塞拉利昂境内居住或从事商业活动的普通自然人或法人。 3.申请签证必须有下列文件: (1)原始商业发票;和 (2)按照规定填报并由出口商或其代理正确签名的商业发票。 4.出口商是否持有或能提供其出口商品符合证书上申请的享有优惠待遇的原产地条款的证据将决定原产地证书能否被接受并进入下一个流程。 5.在特定的一段时间内,但此段时间不得超过一年,对相同商品的出口,出口商可以凭一份原产地证书进行多次装运。 6.根据19CFR10,216-(B)(1)到(3)条款要求,原产地证书必须: (1)由美国海关认可的内部电子数据交换系统以书面或电子传输的方式报送; (2)由掌握相应情况的出口商或其代理签字; (3)以英语书就。 7.如果出口商不是产品的制造者,出口商可基于以下理由在证书上签字: (1)对生产者关于产品符合优惠待遇标准书面说明的合理信任; (2)制造商主动将填好并签字的原产地证书交给出口商。 8.在原产地证书A到I部分关于申请优惠产品的描述仅仅是美国海关的概括,出口商要把填写这部分内容作为首要义务,应从AGOA秘书处、国税局、美国海关的19CFR10以及同原产地相关的规定以明确了解合乎优惠待遇的产品要求,如果需要的话,也可以从美国的进口商或美国海关服务部门了解。 五、 1.出口商可以指定一持证代理商完成并在原产地证书上签字。 2.出口商必须用带有文头的信纸完成上述授权,并在上面写明代理企业的名称、营业场所、邮件地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和传真电报号码和代理商的全名。 3.每批货物出口时,出口商应以书面形式指定代理商并签发运输和清关的指令,在指令中应注明出口商持有能有效证明该批货物符合享受优惠待遇条件条款的证据。 4.出口商在向授权政府官员提交申请时,应将此授权书和将随每一份填写好的原产地证书一并提交给后者并由其保留。 六、商业发票必须 1.被编号并在原产地证书第5b栏中注明该编号和日期; 2.详细注明商品特征,以确定其同关税征收手册对应的产品税率; 3.在一般出口商品申报表上填写商品可申报税率的细目; 4.在原产地证书上注明优惠产品类别的字样; 5.包含其他单个或多个参考数字,以使出口商文件中的商品能够被容易识别; 6.注明每次运输中享受优惠关税待遇的纺织品和服装的每一种类; 7.如同一批货物包含属于不同水平的优惠关税的多项产品,属于同一优惠类别的产品的商业法票上还须注明同一批货物其他商品的明细作为参照。 七、 1.所有申请AGOA签证的函须提交给塞国税局总局长,由其签发。 2.收到签证申请函后,总局长或其指定的政府官员要求申请人提供任何 (1)其他他认为需要的信息; (2)基于他认为合适的条件签发签证 (3)如果申请不符合AGOA(出口美国)和本规定的条款,拒绝此申请。 3.下列文件应提交给总局长以申请签证 (1)商业发票;和 (2)填写好并由出口商或他的代理签字的原产地证书。 4.除了国税局指定的清关文件外,本条第3款提到的文件也应留存。 5.每一批货物中的属于不同水平优惠关税的纺织品和服装都需要单独的签证。 6.按照规定,某一多次运输产品只需申请一份原产地证书,在第一次发货时已提交了原产地证书的原件,在以后出口发货时可提供该证书的复印件。 7.总局长或其任命的政府官员批准某出口商的签证申请后,应在商业发票上加盖签证公章,并在其中注明本款所列信息: (1)签证的号码,包括代表可申请优惠关税待遇商品类别的一个一位数字,这个数字对应着原产地证书上的英文字母A-I,即1-9类的关税优惠商品,在6位的运输号码后将注明国际标准组织确定的字母SL, (2)准确的分类,全部货物种类的总数和数量单位 ,如GOUPING7-30DOZ(第7组共计30打) (3)经授权的政府官员必须填写日期并在签证印章中的相应位置签字; (4)签证的内容必须同填写在相应原产地证书上的内容一致; (5)签证的印章必须且只能加载在出口商品专用的商业发票上,用来证明商品享受AGOA项下的优惠关税待遇; (6)加载了签证的商业发票和原产地证书原件应由出口商保留并提交给美国的进口商,另一份复印件将留存在塞国税局。 八、 1.授权政府官员发放签证应遵循美国海关制定的下列程序: (1)如果签证上标明的数量少于发货量,则只有签证上的数量能够享受优惠关税待遇; (2)如果签证上标明的数量多于发货量,则只有实际发货量能享受优惠关税待遇; (3)如果签证号码、签发日期、批准签名、优惠产品类别、数量和计量单位缺失、不准确、字迹模糊难以辨认,被注销或被以任何方式更改,都将被拒绝给于优惠关税待遇。 (4)如果被签证了的发票被认为是无效的,美国海关将不会将之退还,但将提供一份鉴定书供获取正确的签证发票之用。 2.如需更换签证,应提交申请、无效签证和所有的出口文件的复印件给授权的政府官员。 3.政府官员收到上一款所述的申请,并对其进行认为必须的检验后,除非发现出口商在此次货运出口过程中有违法行为,可以给其颁发新的签证。 4.如果授权的政府官员对原产地证书和商业发票的内容产生疑问,该官员可以: (1)要求出口商或者制造者提供进一步的关于原产地的证据; (2)扣留并检验将要出口通关的货物; (3)通过审查文件、账目和其他材料以核实与签证申请文件中相关的信息; (4)拒绝签发签证。 5.为释开疑问,授权的政府官员可以,在他认为必要的时候,拒绝签发签证,如果: (1)出口商或制造商没有保存或不能提供检查或证明的文件、账目或其他材料; (2)出口商或制造商拒绝就此调查给与协助; (3)签证申请被证明系伪造; (4)在授权政府官员颁发签证后,该签证的商业发票内容发生改动。 6.国税局应每月向对口的美国海关办公室和AGOA秘书处报告下列有关在AGOA框下下向美国出口的信息: (1)出口商或制造商的名称; (2)签证号码; (3)颁发签证的日期 (4)分类号码; (5)出口商品价值; (6)总量或计量单位; (7)美国方面的收货人; (8)装运港; (9)运输方式; (10)目的港; (11)装运货物毛重。 九、 1.在下列条件下可申请原产地证书: (1)一次性向美国出口,包括一次运输、一次或多次入境以及多次运输、一次入境等情况,或者 (2)同一产品在不超过一年的时间内多次出口,可在原产地证书表格的第16B部分注明。 2.为填写原产地证书16B部分,“同一产品”指在材料特征方面完全一致,包括物理特性、质量和知名度。 3.多次运输出口货物的原产地证书、编号、日期应在全部出口文件上背书,该货物的出口商应在每次出口前申请签证。 十、 1.根据联邦管理规定19CFR10条款的规定,一份被退回的进口物资原产地证书可以在下列情况下重新颁发: (1)如果美国的港口总监认为原产地证书字迹模糊或有缺陷,应给与美国进口商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时间提交正确的证书; (2)如果原产地证书未被接受或被退回,出口商应立即向颁发此证书的经授权的政府官员办公室报送下列信息: (a)一份表明美国的进口商要求更换正确的原产地证书的报告以及原产地证书的颁发日期及编号; (b)新的完整的原产地证书上的官方注解栏应注明“本证书替换原号码为••••••的证书”; (c)传统出口表格、商业发票、提货单、航运收据、其他的运输文件以及在申请原产地证书时需要提交的相关文件。 2.授权的政府官员,如果满意的话,可颁发正确的原产地证书并留存新的原产地证书、签证申请和其他文件的复印件。 3.如果任何在颁发的原产地证书上签字的出口商和生产商有理由认为该证书包含了不正确的信息,应立即告知他提交申请的授权的政府官员,虽然接受原产地证书的美国进口商和其他任何人因该证书的不准确而不能使用,但提供了有关不准确证书信息的书面通知或信息的任何出口商或制造商将不受到惩罚, 十一、 1.根据联邦管理规定19CFR10条款,美国对下列进口商品将不需要原产地证书: (1)属本规定所包含的内容,美国进口商将不被要求提供原产地证书: (a)如果港口总监认为该产品符合关税减免待遇,它可以以书面形式免除该产品进口所需的原产地证书;或者 (b)非商业进口的服装;或者 (c)商业进口服装金额不超过2500美元。 只要港口总监没有免除该证书,出口商、生产商、进口商或任何经授权的代理应在发票或其他运输文件上签字并注明日期,并注明:“谨此证明:此次运输的服装符合AGOA项下给与关税减免的条件”。 (2)如果港口总监决定上一款所述的进口系连续进口中的一部分,并有理由被认定是在逃避原产地证书,港口总监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进口商,要求他必须提供有效的原产地证书方可受优惠关税待遇,对本款而言,连续进口指来自同一出口商并发向同一收货人的、同一天中的两次或多次的服装进口。 2.为实施上一款内容,即不需要原产地证书的商业出口,每个出口商应 (1)在出口的时候保证商品符合有关原产地的规定; (2)掌握出口商品的有关原产地的记录和文件; (3)使用流水号编排的商业发票; (4)在发票或提货单或其它商业文件中加入一个参考号码或记号,藉此使商品能够被快速识别; (5)在商业发票或提货单或其它商业文件上详细地描述商品,使它们在确认关税细目时能被识别; (6)在这些文件中给出该批商品的使用关税细目,此细目需与传统出口表格的细目相同; (7)本条第1款第3节所述情况,在商业发票和其他报关文件中应附有出口商的签名。 3.本条第1款第2节所述的需要原产地证书的情况,出口商应向授权的政府官员解释缘何美国海关机构需要此原产地证书。 十二、 1.如果任何向美国出口的货物需要原产地证书和签证才能获得关税减免,进口时却没有本规定所规定的原产地证书和签证,出口商,应美国进口商的要求,可以准备原产地证书并以书面形式为该批货物向国税局总局长申请签证。 2.第一款提到的申请,应注明该批货物在出口时缺少原产地证书和签证的情况,需要得到以下帮助: (1)一份完整的原产地证书; (2)一份清洁商业发票,以及证明该发票系出口时开具的真实发票的文件; (3)多份传统出口表格、商业发票、提货单或者空运提单、其他的同运输相关的文件和证明美国订购并接受该批货物的证明文件; (4)美国进口商的要求,证实商品符合AGOA项下关于关税减免要求的证明和相关附件。 3.如果授权的政府官员认为合适,他可以检验出口商或制造商保管的文书、账目和其他文件并为确定出口商品是否符合发放签证而进行相关调查。 4.如果授权的政府官员决定颁发签证,他应在清洁商业发票上盖章并签名,还应在盖章下面以大写形式注明:“补发”并附上他的签名。原产地证书和签证申请必须也注明“补发”。 十三、 1.如遇到签证被盗、遗失或损毁,出口商应向主管签证发放的授权的政府官员申请发放新的签证: (1)需要颁发新签证的书面申请; (2)清洁的商业发票; (3)传统的出口表格、提单、空运单或其他的运输文件,同其他的已提交的证明材料,包括原签证的号码、日期和发放时间。 2.授权的政府官员将找出签证过的商业发票的复印件,将之附在新签证的申请表格上,还应考虑原签证颁发的事实和条件。 3.如果授权的政府官员决定颁发新的签证,他应在上述的新的清洁商业发票上盖章并签名。 十四、 1.为使AGOA尽快落实,确认从塞拉利昂或其他符合关税优惠待遇的受益国出口到美国的商品,美国海关可以通过下列方式进行检验: (1)对出口商或生产商进行问卷调查; (2)到出口商或生产商的厂房访问,并核对帐册、文件,考察用于生产服装的设施。 2.执行检验行动可以包括但也可不限于评估: (1)关于服装和它的原材料的原产地国家的文件和其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生产纪录,有关生产所在地、生产中使用的机器设备类型的编号和鉴定信息,雇用工人的数目;和 (2)订货单、发票、提货单和其他出口报关以及进口清关的单据等,可用于对在服装生产中使用的美国或其他国家的原材料有疑问的检验。 十五、 1.每一个出口商或制造商应自出口商品之日将下列文件保留至少五年:完整的单据、账目和其他与原产地商品享受优惠的关税待遇有关的文件以及: (1)出口商品的采购、成本、价值、货款支付和其制造中使用的包括非直接原材料在内的所有原材料; (2)出口商品生产、原材料产地和状态及其如何被使用的证明; (3)如商品进口自南撒哈拉AGOA非洲受益国或美国,在出口时同进口时的状态相同,或者该商品用在其他出口商品生产的过程中,需要提供这些证明; (4)出口到美国的商品。 2.任何文档、账目、文件应作为原产地证明文件的证据保留,并应以合适的、能普遍接受的会计存档方式保管,以备在提供商品原产地证据或在填写其他有关AGOA问卷及附件时使用,这些文档、账目和文件和其他的文件应包括: (1)获取商品的出口商或生产商在生产和加工中使用材料的直接证据; (2)证明生产中使用材料身份的文件,该文件应表明该材料的足够特质以有助于确定其使用的关税细目; (3)证明使用材料价值和增加值的文件,和 (4)体现出厂价计算结果的成本纪录。 3.所有的生产和其他纪录应包含数字和其他内容以确认生产商或出口商记录中的商品,美国海关官员可以随同塞授权的政府官员进行现场校勘访问。 4.按本规定,授权的政府官员或美国海关官员单独或一同访问出口商或制造商或任何其他人的种植园、生产或进行生产的场所时,后者应提供前者要求的用以制作文件全部材料。 5.除对美国海关负责的、对原产地证书、海关和税务进行管理和执行的部门外,通过上述访问收集的全部信息应被视为机密,不应透露给任何人。 十六、 1.以下视为对本规定的违犯: (1)在被要求提供本规定中涉及的信息时,提供了虚假、不正确、不完全或在某方面有误导倾向的信息; (2)伪造本规定要求保留的包括原产地证书、文档和记录在内的文件; (3)变更、伪造或者篡改签证或使任何签证被篡改; (4)进行非法转口贸易; (5)不能或忽视按照本规定保留相应的档案和记录; (6)拒绝授权的政府官员或美国海关的官员进出生产出口纺织品和服装的设施; (7)其他的违犯或不能执行本规定的做法。 2.如发生第1款所述对本规定的违犯,应适用下列处罚手段: (1)由于违犯上述任何条款,而取得了不应享受的优惠的关税待遇,违犯者将被处以罚款,应在不少于1000万利昂或3倍于涉案商品价值的罚款选择数额较大的进行处罚; (2)如违反了本规定的条款,却不是用于上一节规定,应在不少于700万利昂和两倍于涉案商品价值的罚款种选择数额较大的进行处罚; (3)如发生拒绝官员视察生产制造设施的情况或不能提供必要信息,将使该出口商品的签证作废,出口商品也不能享受优惠关税待遇。 十七、 1. 申请签证时,如果对授权政府官员的决定、裁定、鉴定或对本规定及AGOA其他条款的解释有异议,任何人均可在收到上述决定、裁定、鉴定后三个月内向贸工部长提起国内申诉。 2.上一款所述的国内申述应陈述同争议相关的事实和情况,并辅以包括相关的海关程序在内的文件证明材料。 十八、 1.同AGOA第112条相关,在112条第2款中所规定的受享受优惠关税待遇的服装和纺织品须从南撒哈拉国家“直接进口”的概念按照联邦管理法进行解释,对塞拉利昂: (1)从塞拉利昂直接出口到美国,而不经过任何非受益国家的领土; (2)如果货物从塞拉利昂输往美国的途中经过其他非受益国,运输的服装并不进入任何非受益国家的的商业领域并将继续运往美国,其商业发票、提单和其他运输票据上均显示美国是该批货物的最终目的国。 (3)如果货物从塞拉利昂输往美国的途中经过其他非受益国,而发票和其他文件没能显示美国是最终目的地,在下列情况下可被视为直接出口到美国: (a)始终在中转国家海关的控制之下; (b)虽然确实进入了中转国家的商业领域,但不曾有销售目的,更不曾零售过,港口总监也能认同该进口原自进口商和生产者或其销售代理的合同;和 (c)在经历了装卸货物或者其他活动后,货物的状况仍然保持完好,不必采取其他措施。 假如出口商给提供给进口商必要的同货物输美运输相关的文件。 十九、(原)出口管制规定(纺织品和服装),特于2003年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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