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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7月1日起越南按照东盟规定再次实施关税减让
2003-06-17

2003年7月1日起越南按照东盟规定再次实施关税减让

  越南财政部按照东盟关税优惠协定(CEPT)制订的2003-2006年关税减让税表决定草案已经呈报越政府审批,预计在下周颁布。2003-2006年关税减让税表是在与东盟关税税表接轨基础上制定的。据此,新税表将取代现行进口税表。2003年7月1日越南不仅按照关税减让进程实施关税减让,同时统一使用按照东盟关税表样式制订的新进口税表。新税表由现行税表6514种商品转变为10689种商品。2003-2006年期间实施关税减让的商品约为10150种,到2006年全部10150种商品进口关税税率降低到0-5%。除特殊商品外,2003年越南需将商品进口关税税率降至20%或20%以下。2003年东盟老6国(泰国、印尼、马来西亚、新加坡、菲律宾、文莱)进口关税税率须降至0-5%。这为越南企业提供了向东盟老6国扩大出口的机遇,同时也将增加从东盟各国的进口。尤其是纸张、水泥、电子、机械产品将对越南产生压力,过去上述行业一直受到高关税的保护,关税从30-50%,有的商品进口税高达80%,7月1日起都将降至20%。如植物油由40-50%关税降至为20%,糖果由40%降至为20%,经加工果蔬由50%降至20%,经加工咖啡由50%降至20%,矿泉水、汽水由50%降至20%,水泥由40-50%降至20%,卫生设备由40-50%降至20%,印报纸、印刷纸由40%降至20%,化妆品、皂类由40%降至20%,成衣、鞋类由40-50%降至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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