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简讯
一、巴西 1.《2006年12月18日第92号决议草案-关于卫生监督范围内电气设备强制性认证的技术法规》(G/TBT/N/BRA/233) 该法规规定了所有卫生监督范围内电气设备的强制性认证要求和程序,适用于监控、诊断和治疗病人的医疗设备、牙科设备、理疗设备、美容和整形设备,并规定了额定电压低于300 V的E氯磺化聚乙烯电缆和软电线的强制性合格评定程序。 2.《2007年1月18日第29号部颁法案草案》(G/TBT/N/BRA/234) 该草案规定了不超过500 V的聚氯乙烯绝缘电缆和软电线的强制性合格评定程序。 3.《2007年1月18日第31号部颁法案草案》(G/TBT/N/BRA/235) 该草案规定了不超过500 V的乙丙烯绝缘电缆和软电线的强制性合格评定程序。 4.《2007年1月29日第5号决议草案-清洁用品中许可防腐物质的技术法规》(G/TBT/N/BRA/236) 该法规规定了允许用于清洁用品的防腐物质清单以及各类物质的最大浓度,并规定禁止在清洁用品中使用甲醛。 5.《有关吡虫啉(imidacloprid)的决议草案》(G/SPS/N/BRA/274) 该决议草案修正了2003年8月29日第165号决议,允许吡虫啉(叶用)用于玉米和谷物小麦(最大残留限量MRL为0.5 mg/kg,安全期30天)。 6.《有关戊唑醇(tebuconazole)的决议草案》(G/SPS/N/BRA/275) 该决议草案修正了2003年8月29日第165号决议,允许戊唑醇(叶用)用于棉花种子(最大残留限量MRL为0.1 mg/kg,安全期21天)和柿子(最大残留限量MRL为0.2 mg/kg,安全期20天)。 7.《有关肟菌酯(trifloxystrobin)的决议草案》(G/SPS/N/BRA/276) 该决议草案修正了2003年8月29日第165号决议,允许肟菌酯(叶用)用于大蒜(最大残留限量MRL为0.05 mg/kg,安全期14天)、燕麦(最大残留限量MRL为0.05 mg/kg,安全期30天)、柿子(最大残留限量MRL为0.2 mg/kg,安全期20天)等产品的种植。 8.《有关高效氟氯氰菊酯(beta-cyfluthrin)的决议草案》(G/SPS/N/BRA/277) 该草案修正了2003年8月29日第165号决议,允许高效氟氯氰菊酯用于玉米和小麦(最大残留限量MRL为0.5mg/kg,安全期分别为20天和30天)种植。 9.《有关高效氯氟氰菊酯(lambda-cyhalothrin)的决议草案》(G/SPS/N/BRA/278) 该草案修正了2003年8月29日第165号决议,允许高效氯氟氰菊酯(叶用)用于黄瓜(最大残留限量MRL为0.01mg/kg,安全期为3天)和高粱(最大残留限量MRL为0.3 mg/kg,安全期为7天)种植。 10.《有关噻虫嗪(thiamethoxam)的决议草案》(G/SPS/N/BRA/279) 该草案修正了2003年8月29日第165号决议,允许将噻虫嗪(叶用)用于洋葱(最大残留限量MRL为0.02 mg/kg,安全期3天)、黄瓜(最大残留限量MRL为0.02 mg/kg,安全期3天)和高粱(最大残留限量MRL为0.1 mg/kg,安全期7天)。此外,该决议草案还修改了噻虫嗪在玉米和番茄种植中的安全期。 11.《有关阿维菌素(abamectin)的决议草案》(G/SPS/N/BRA/280) 该草案修正了2003年8月29日第165号决议,允许阿维菌素用于大蒜(最大残留限量MRL为0.005mg/kg,安全期未定)种植。 12.《有关粉唑醇(Flutriafol)的决议草案》(G/SPS/N/BRA/281) 该决议草案修正了2003年8月29日第165号决议,允许粉唑醇(叶用)用于马铃薯(最大残留限量MRL为0.1 mg/kg,安全期14天)、番木瓜果(最大残留限量MRL为0.5 mg/kg,安全期7天)和番茄(最大残留限量MRL为0.1 mg/kg,安全期7天)。此外,该决议草案还将粉唑醇在豆类种植中的安全期从14天修改为7天。 13.《有关磷化氢(phosphine)的决议草案》(G/SPS/N/BRA/282) 该草案修正了2003年8月29日第165号决议,允许磷化氢(用于储存产品)用于大豆(最大残留限量MRL为0.1mg/kg,安全期3天)种植。 14.《有关乙烯利(ethephon)的决议草案》(G/SPS/N/BRA/283) 该草案修正了2003年8月29日第165号决议,允许乙烯利用于无花果(最大残留限量MRL为2mg/kg,安全期为5天)和芒果(最大残留限量MRL为0.1 mg/kg,安全期未定)种植。 15.《食品添加剂用途扩大决议草案》(G/SPS/N/BRA/287) 该草案批准将焦亚硫酸钠作为防腐剂用于新鲜葡萄的表面,最大使用量为0.001g/100g或10mg/kg。 16.《有关茚虫威(indoxacarb)的决议草案》(G/SPS/N/BRA/288) 该草案修正了2003年8月29日第165号决议,允许茚虫威(叶用)用于玉米(最大残留限量MRL为0.2mg/kg,安全期30天)种植。 17.《有关硝草酮(mesotrione)的决议草案》(G/SPS/N/BRA/289) 该决议草案修正了2003年8月29日第165号决议,允许硝草酮(事后紧急用途)用于甘蔗(最大残留限量MRL为0.01mg/kg,安全期未定)种植。 18.《食品添加剂用途、功能及凝胶剂最大使用量的决议草案》(G/SPS/N/BRA/290) 该草案批准了用作食品添加剂的凝胶剂清单、功能及最大使用量。 19.《食品添加剂用途扩大决议草案》(G/SPS/N/BRA/291) 该草案允许将微晶纤维素按良好生产规范用作椰子汁的稳定剂。 二、美国 1.《食品标签:健康声明、某些食品中的可溶性纤维与冠心病的危险》(Food Labelling: Health Claims; Soluble Fibre From Certain Foods and Risk of Coronary Heart Disease)(G/TBT/N/USA/240;G/SPS/N/USA/1506) 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提议修订关于某些食品中的可溶性纤维与冠心病(CHD)危险之间关系的健康声明的法规,从“低脂肪”营养含量要求中豁免全燕麦产品。 2.《通知:制定或修订不同商品上/内化学品杀虫剂残留法规的申请》(Notice. Filing of Pesticide Petitions for Establishment or Amendment to Regulations for Residues of Pesticide Chemicals in or on Various Commodities)(G/SPS/N/USA/1500) 该通报建议制定或修改不同食品内/表杀虫剂化学物残留法规,主要包括:(1)对以下食品内表杀真菌剂氟吡菌胺[Fluopicolide]规定残留规定限量:葡萄汁、葡萄酒:2.0ppm;加工葡萄产品:葡萄干:9.0 ppm;(2)对以下食品内/表的除草剂双氟磺草胺[Florasulam]残留限量:小麦、大麦、燕麦、黑麦及黑小麦(谷物):0.01 ppm及小麦、大麦、燕麦、黑麦及黑小麦(草料、干草及麦秆):0.05 ppm。 3.《季酮甲螨酯(spiromesifen)、杀虫剂残留限量》(Spiromesifen; Pesticide Tolerance)的补遗(G/SPS/N/USA/1424/Add.1) 该法规修订了果类蔬菜8组内/表季酮甲螨酯的混合残留限量,并对燕麦(谷、草料、干草和草秆)内的季酮甲螨酯制定了无意或间接混合残留限量,主要规定为:果菜:0.45 ppm;燕麦草料:0.20 ppm;燕麦谷:0.03 ppm;燕麦干草:0.25 ppm;及燕麦草秆:0.25 ppm。 4.《通知:硫酸盐尿素(Monocarbamide Dihydrogen Sulfate);低风险杀虫剂残留限量再评估决定(TRED);可行性通知》(Notice. Monocarbamide Dihydrogen Sulfate(Urea Sulfate); Tolerance Reassessment Decision for Low Risk Pesticide; Notice of Availability)(G/SPS/N/USA/1503) 美国环保署(EPA)决定对硫酸盐尿素低风险杀虫剂限量进行再评估,并对通报文件、相关风险评估及其他支持性文件启动公众评议期。 5.《噻菌灵(Thiabendazole);紧急免除杀虫剂残留限量》(Final Rule. Thiabendazole; Pesticide Tolerances for Emergency Exemptions)(G/SPS/N/USA/1504) 该通报对球芽甘蓝、卷心菜或花椰菜内的噻菌灵规定了0.05 ppm的临时残留限量。这一规定的有效期为2009年12月31日。 6.《异恶草酮(Clomazone)、噻螨酮(Hexythiazox)及乳氟禾草灵(Lactofen)杀虫剂注册审议;新文案公开审核评议》(Clomazone, Hexythiazox, and Lactofen Pesticide Registration Review; New Dockets Opened for Review and Comment)(G/SPS/N/USA/1507) 该通报宣布建立杀虫剂:异恶草酮、噻螨酮及乳氟禾草灵注册审议文案。注册审议是美国环保署(EPA)对杀虫剂注册的定期审议,以保证每种杀虫剂始终符合注册法定标准,即:杀虫剂能够发挥其指定功能,不会对人体健康或环境造成不合理的负面影响。根据联邦法规定,一种杀虫剂产品只有符合上述标准,才可以注册或再注册。根据联邦法规定,EPA应定期审议杀虫剂注册,以保证它们始终符合联邦法。 7.《三(2-乙基己基)磷酸酯;免除残留限量的要求》(Tris(2-ethylhexyl)Phosphate; Exemption from the Requirement of a Tolerance)(G/SPS/N/USA/1395/Add.1) 该法规规定,当三(2-乙基己基)磷酸酯作为含活性成分pinoxaden、炔草酯[clodinafop- propargyl]及tralkoxydium杀虫剂配方中的惰性成分,用于小麦和大麦预抽穗期(谷粒形成前),且每季节使用不超过2次时,免除其残留限量的要求。该法规取消了对TEHP制定最高残留限量的需要。该法规于2007年2月7日生效。 8.《最终法规:阿维菌(Avermectin);紧急免除杀虫剂残留限量》(Final rule. Avermectin; Pesticide Tolerances for Emergency Exemptions)(G/SPS/N/USA/1508)该法规规定洋葱球茎内杀虫剂阿维菌及其delta-8,9-异构体临时混合残留限量为0.005 ppm。 三、日本 1.《关于2.5 GHz波段的无线电设备、宽带无线接入系统的技术法规》(G/TBT/N/JPN/193) 该法规规定了2.5 GHz波段的无线电设备和宽带无线接入系统的技术标准。该法规拟于2007年5月生效。 2.《关于利用无线电波系统169 MHz波段助听系统无线电装置的技术法规》(G/TBT/N/JPN/194) 该法规规定了利用无线电波系统169 MHz波段的助听系统无线电装置的技术标准。该法规拟于2007年6月生效。 3.《部分修订化妆品标准》(G/TBT/N/JPN/195) 该标准修订了化妆品标准的肯定列表和否定列表,规定硫辛酸可用作化妆品成分。该法规拟于2007年6月生效。 4.《关于确定机动车辆能效的省颁法令修正案》(G/TBT/N/JPN/196)该修正案修订了下列产品的能耗量数值(能耗率)产品性能测量方法以及制造商或进口商的判断标准:以汽油或柴油为燃料的、10座或10座以下的乘用车和11座或11座以上的乘用车(车辆总重为3.5吨或以下),以及以汽油或柴油为燃料的、车辆总重为3.5吨或以下的货车。该技术法规拟于2007年7月生效。 5.《植物保护法执行条例修正案》(G/SPS/N/JPN/175) 该修正案规定了非检疫性有害生物,增加或删除了要求在出口国生产地检验的植物或地区及相关检疫性有害生物,增加了指定进口的植物、地区和相关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禁令。 6.《食品卫生法项下食品及食品添加剂标准和规范的修正案(补充规定杀虫剂残留限量)》(G/SPS/N/JPN/176) 该修正案规定了苯噻菌胺(BENTHIAVALICARB-ISOPRORYL)及联苯肼酯(BIFENAZATE)在肉及可食用内脏、乳制品及蛋、可食用植物及某些根茎和块茎、可食用水果及坚果、咖啡、马黛茶及香料、油籽及油果、各类粮谷、种子和果实中的最大残留限量(MRLs)。 7.《修订食品卫生法项下食品及食品添加剂标准规范(杀虫剂残留标准补充规定)》(G/SPS/N/JPN/177) 该修正案修订了敌草胺(Novaluron)及可尼丁(Clothianidin)在肉及可食用内脏、乳制品及蛋、可食用植物及某些根茎和块茎、可食用水果及坚果、咖啡及香料、谷类、油籽及油质水果、混杂谷类、种子和水果中的最高残留限量(MRLs)。 四、加拿大 1.《法规提案公告:禁止在空间加热器中燃烧废油》(G/TBT/N/CAN/194) 加拿大环境部拟修订第347号法规,禁止在空间加热器中燃烧废油(即废物衍生燃料),除非在2007年1月11日前已获得空气质量批准证明。该提案不适用于北安大略省,并拟于2009年6月1日生效。 2.《无线通信法案公告No. SMSE-002-07-修订干扰源设备标准ICES-002和ICES-005》(G/TBT/N/CAN/195) 加拿大工业部修订了下列干扰源设备标准(ICES):关于汽车和其他内燃机设备点火系统的无线噪声发射标准ICES-002和关于射频照明设备(RFLDs)的无线噪声发射标准ICES-005,以使其与美国汽车生产商和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的要求协调一致。上述标准于2007年2月10日生效,过渡期为2007年9月1日前。 3.《无线通信法案公告No. SMSE-003-07-修订RSS-187并重新编号为RSS-287》(G/TBT/N/CAN/196) 加拿大工业部修订无线电标准规范187(RSS-187),规定了波段为121.5 MHz、243 MHz和406 MHz的紧急无线通信系统发射机和接收机认证的最低要求。 五、欧盟 1.《修正有关化妆品的理事会指令76/768/EEC附录IV和附录VI以适应技术进步的委员会指令草案》(G/TBT/N/EEC/146)。 该草案限制在化妆品中使用含碘物质,规定了碘代丙炔基氨基甲酸丁脂(IPBC)的许可限制,并将禁止碘酸钠和着色剂CI 45425分别用作化妆品防腐剂和着色剂。 2.《关于将敌草隆不列入理事会指令91/414/EEC附录I,并撤销对含这些物质的植物保护产品许可的委员会决议草案》(G/TBT/N/EEC/147)。 该草案规定禁止使用杀虫剂活性物质敌草隆,并要求成员国撤销对含这些物质的植物保护产品的许可。 六、菲律宾 菲律宾国家标准草案(PNS)154:2007《陶瓷墙面和地板砖-规范》(G/TBT/N/PHL/77) 该标准规定了陶瓷墙面和地板砖及装配件的尺寸和公差、物理和化学特性、取样、检测和标志要求,适用于一般用作墙面和地板覆盖物的上釉和无釉陶瓷砖及装配件。所有陶瓷墙面和地板砖的生产商、批发商、进口商和零售商必须遵守上述要求,并要求陶瓷墙面和地板砖在菲律宾批发和销售前分别具备菲律宾标准(PS)许可证和/或进口商品清关证(ICC)。对所有不遵守要求的生产商、批发商、进口商和零售商将进行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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