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简讯
随着10月1日这个最后期限的到来,医药企业对这个曾经颇感头痛的“24号令”所带来的不利影响的反应并不像今年6月1日前后那么强烈。 “24号令” 两次限期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称“SFDA”)去年发布的《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第24号令》(即“24号令”)规定,制药企业在2007年6月1日起生产出厂的所有药品必须按照新规修改说明书和标签。 该新规对药品外包装盒及说明书的内容均作了详尽规定,包括通用名称、商品名、商标大小、名称位置、字体、字号、字体颜色等。根据“24号令”规定,如果企业未按规定进行更新,将不得在市场上销售。 据了解,在“24号令”出台以后,绝大部分医药企业就专门成立了药品包装质量的管理小组,积极备战产品换装。 由于技术原因,有的企业申报较晚,省级药品监管部门还未完成审核。鉴于此,SFDA特规定药品生产企业于2007年6月1日前向省级药品监管部门提出修改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的补充申请,2007年10月1日前生产出厂的药品可以继续使用原标签和说明书。 而药品生产企业在2007年6月1日前未向省级药品监管部门提出修改药品说明书和标签补充申请的,自2007年6月1日起出厂的药品不得使用原标签和说明书。 “加上过去还没有用完的包装将会白白浪费,还有可能会打水漂的广告投入,集中在这两点上的理由,当时药企确实有抵触情绪,最终主管部门将最后期限再往后延迟到今年的10月1日。” 更多的还是机会 “尽管更换包装的压力很大,我确信绝大部分生产企业都是在积极备战的。”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副会长于明德此前在接受采访的时候表示。 而作为华南地区首个完成更换药品包装的广药集团广州陈李济药厂用比最后期限提前一个月的事实证明了企业对这个重要政策的支持。 另据广东省药监局相关负责人透露,当时广东省80%以上的药企已经完成产品包装的更换。 “在政策面前强调因包装更换而导致成本增加和利润减少是不明智的,药企唯一要做的就是将这种不利转化为机会,做足产品质量文章,找到新的产品形象,品牌药的影响还会一样很好。”江西一家普药生产企业的负责人如上直言。 而就在不久前,一些难以如期完成更换包装的药企之间有传言:“国家还会再次对最后期限延期。” 对此说法,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的一位资深人士则表示:“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任何来自官方的说法来证明这个传言的权威性。” 这位人士的理解是,“主管部门不会轻易地让一个疗效确切的药品就此消失。”就算在大限之前没有完成新包装的更换,药企应该可以继续向主管部门申请更换的政策变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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