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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疫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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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出境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加工、存放企业注册登记

    

10.出境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加工、存放企业注册登记

一、项目名称

出境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加工存放企业注册登记

 

二、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进出口饲料及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18号)

 

三、审批范围

厦门检验检疫局检区内从事出境饲料(含宠物食品)和饲料添加剂生产、加工、存放企业(以下简称申请人)。

 

四、申请条件

申请出境饲料(含宠物食品)和饲料添加剂生产、加工、存放企业应当具备附件1所列条件。

 

五、审批程序及相关事宜

(一)申请

申请人向企业所在地的检验检疫分支机构提交申请(材料目录见九)。

(二)受理

分支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格式,或者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作出受理决定

(三)现场评审

受理申请后,分支机构指派考核组对企业实施现场考核。存在不符合项的,由申请人进行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考核组对不符合项进行跟踪检查,并完成考核报告。企业整改措施的完成时限一般不得超过1个月。经现场评审不合格且在整改期限内仍达不到要求,不予注册登记,并由分支机构书面告知不合格原因。

(四)审核批准

经考核合格的,分支机构审核合格后予以注册登记、发证,有效期为5年,并将注册登记信息上报厦门局主管处室,厦门局主管处室统一网上对外公布名单。

(五)其他事项

1. 注册登记企业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在发生变化后30日内向所在地检验检疫分支机构申请变更,申请时填写《出口饲料生产、加工、存放企业检验检疫注册登记申请表》,并提交与变更内容相关的资料(一式3份):

1)企业名称发生变化;

2)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

3)产品品种发生变化;

4)生产能力发生变化。

2.企业迁址的,应当重新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3.注册登记满5年有效期的,注册登记企业应在证书有效期满前3个月向所在地检验检疫分支机构提出换证申请,检验检疫机构按上述规定程序完成换证复审。

4.已获注册登记的企业出现以下情形的予以注销或撤销:

1)因停产、转产、倒闭等原因不再从事出口饲料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注销手续;

2)出口生产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登记的,应当予以撤销。

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检验检疫机构应撤回其注册登记:

a)准予注册登记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达不到注册登记条件要求的;

b)注册登记内容发生变更,未办理变更手续的;

c)年审不合格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检验检疫机构依法注销其注册登记:

a)注册登记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b)出口生产企业依法终止的;

c)企业因停产、转产、倒闭等原因不再从事出口饲料业务的;

d)注册登记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吊销的;

e)因不可抗力导致注册登记事项无法实施的;

 

 

六、审批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不包括现场考核和企业整改时间)。

 

七、收费

不收费。

 

八、办理机构、办理地点、办理时间及咨询电话

办理机构

办理地点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咨询电话

杏林检验检疫局

厦门市集美区杏林南路37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00

0592-6250992

海沧检验检疫局

厦门市海沧区建港2165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45-11:45

下午13:45-16:30

0592-6806680

漳州检验检疫局

漳州市龙文区水仙大街石仓路段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

0596-2021913

厦门机场检验检疫局

厦门高崎国际机场联检楼3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0592-5706897

东渡检验检疫局

厦门市湖里区象屿路89-99号国际航运中心口岸联检大楼C3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00

0592-5622208

同安检验检疫局

厦门市同安区银莲路296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45-11:45

下午13:30-16:30

0592-7370614

 

厦门检验检疫局象屿保税区办事处

厦门市湖里区象屿路国际航运中心C5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00

0592-5673505

厦门检验检疫局和平码头办事处

厦门市湖里区东港路2号国际邮轮中心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00

0592-5675679

厦门检验检疫局大嶝办事处

厦门市翔安区大嶝镇环嶝北路86号监管服务中心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45-11:45

下午13:30-16:30

0592-7090126

          

 

 

九、申请材料

1.《出口饲料生产、加工、存放企业检验检疫注册登记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国家饲料主管部门有审查、生产许可、产品批准文号等要求的,须提供获得批准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5.生产工艺流程图,并标明必要的工艺参数(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

6.申请注册登记的产品名称及原料清单

7.厂区平面图及彩色照片(包括厂区全貌、厂区大门、主要设备、实验室、原料库、包装场所、成品库、样品保存场所、档案保存场所等)

8.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包括:岗位责任制度、人员培训制度、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原辅料及包装材料合格供应商评价和验收制度、饲料标签管理制度、产品追溯制度、废弃物和废水处理制度、客户投诉处理制度、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制度、标准卫生操作规范、按照HACCP原理建立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HACCP体系文件主要包括:危害分析表、HACCP计划表等。)

上述材料一式两份,用A4单面或双面打印,所有材料需加盖申请单位的公章。

 

 

附件1

出口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加工、存放企业条件

1. 厂房、工艺、设备和设施。

1)厂址应当避开工业污染源,与养殖场、屠宰场、居民点保持适当距离;

2)厂房、车间布局合理,生产区与生活区、办公区分开;

3)工艺设计合理,符合安全卫生要求;

4)具备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厂房、设备及仓储设施;

5)具备有害生物(啮齿动物、苍蝇、仓储害虫、鸟类等)防控设施。

2. 具有与其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

3. 具有与安全卫生控制相适应的检测能力。

4. 具有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各项管理制度。

1)岗位责任制度;

2)人员培训制度;

3)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4)标准卫生操作规范(SSOP);

5)按照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原理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6)原辅料、包装材料合格供应商评价和验收制度;

7)饲料标签管理制度和产品追溯制度;

8)废弃物、废水处理制度;

9)客户投诉处理制度;

10)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制度。

5. 符合国家质检总局按照饲料产品种类分别制定的出口检验检疫要求。

 

相关部门网站 :

厦门市进出口商会 / 厦门市食品行业协会 / 厦门市会议展览业协会 / 厦门市钢铁贸易协会 / 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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