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
疫情期间,支持外贸企业的加强预警项目对新增检验检疫费用按50%予以补助,单家企业封顶10万元人民币;法律援助项目按律师费用50%予以补助,单家企业封顶20万元人民币。
主要申报条件
(一)检验检疫措施费用补助
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出口食品、动植物产品,经厦门海关技术中心确认因疫情影响对我国采取临时措施导致新增检验检疫费用,本市注册且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
(二)诉讼、仲裁等律师费用补助
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出口货物、贸促会等有权机构出具了疫情影响不可抗力证明、因进口方拒收货物而聘请律师起诉或提起仲裁、本市注册且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
支持方式
(一)检验检疫措施费用补助
对新增检验检疫费用按50%予以补助,单家企业封顶10万元人民币;
(二)诉讼、仲裁等律师费用补助
按律师费用50%予以补助,单家企业封顶20万元人民币;
申报材料及方式
(一)检验检疫措施费用补助
1.申报时间
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
2.办理流程
填报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并提供下述证明材料:
(1)厦门海关技术中心出具确属因疫情影响对我国出口食品、动植物产品等采取的临时措施的确认函;
(2)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发生的新增发票、付款凭证、检验检疫费用合同;
(3)由厦门海关技术中心、或具有国家认可资质或进口方国家(地区)要求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CNAS和CMA认证标识的检测报告。
(二)诉讼、仲裁等律师费用补助
1.申报时间
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
2.办理流程
填报资金申请表(见附件3),并提供下述证明材料:
(1)贸促会等有权机构出具的疫情影响不可抗力证明;
(2)申报单位因对方拒收货物而起诉或提起仲裁的文书、相关机构立案文书;
(3)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因对方拒收货物而起诉或提起仲裁的律师委托合同、付款凭证、发票等。
联系方式
联系人:厦门市商务局法规处 赵福平 何程
联系电话:2855771 2855774
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外贸大厦1410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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