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
对2020年首季度利用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自营平台实现实物商品网络销售额超过3000万元或农产品网络销售额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按销售额的1.5%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主要申报条件
(一)在厦门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账证健全、依法纳税、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申报截止日之前未在“信用中国(厦门)”网站上查询到黑名单记录。
(三)按规定及时向商务、统计等相关部门提供资料和报表。
(四)支持期限: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
支持方式
对2020年首季度利用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自营平台实现实物商品网络销售额超过3000万元或农产品网络销售额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按销售额的1.5%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申报材料及方式
具体申报材料待福建省商务厅发布指南申报通知后再另行通知。
联系方式
(一)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管委会、所在区商务主管部门申报;
(二)各管委会、各区商务主管部门组织企业申报、初审,做好项目推荐工作,并负责申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有效性审核;
(三)各管委会、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将推荐项目正式行文上报市商务局,企业申报的纸质材料送市商务局2份,并报电子版至电子邮箱:xmsdzswbgs@sina.com。
(具体报送时间待福建省商务厅发布申报指南通知后再另行通知)
(四)申报地点:所在管委会、所在区商务主管部门。思明:陈两福2667450,湖里:许雯霞5726985,集美:罗良栋6108985,海沧:王莉6082978 6896917,同安:陈玉萱7020056,翔安:王顺正7889962,火炬管委会:方水发5380132、陈伟杰 5953919,自贸委:蔡伟强2621661。
(五)市商务局电子商务处联系人:李伟婷 电话:2855839 谢晓芳 电话:2855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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