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安区:民营小微企业税收奖励及小型微利企业税收奖励
截止时间: 2020-07-31

摘要
面向民营小微企业,分两类政策:小微企业税收奖励和小型微利企业税收奖励。为2017年1月1日-2019年6月30日成立的小微企业提供税收奖励;为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的小型微利企业提供“即征即奖”奖励。
主要申报条件
  (一)小微企业税收奖励
  1、扶持对象:对2017年1月1日——2019年6月30日成立、现住所在翔安区的小微企业,成立当年起3年内产生的地方级税收收入全额奖励给企业。本次扶持项目为2019年度税收奖励。小微企业划分标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2、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原件 
  (2)《厦门市民营经济扶持资金申请表》。 
  (3)《厦门市民营经济扶持资金明细表》(包括电子文档)。 
  (4)营业执照副本、市场监督管理局最新出具的《*公司基本信息》,据以认定行业。
  (5)纳税证明 
  厦门市税务局网上办税系统中打印的2019年度纳税证明(企业所得税按所属期口径,其他税种按入库期口径)。在计算企业缴纳的地方级税收时,不包含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等非税收入,不包含企业代扣代缴的税收以及企业未按规定缴纳税收所产生的滞纳金、罚息,退税款予以扣减。 
  (6)所属期为享受政策年度、加盖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受理章的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完整版原件(据以认定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从业人数) 
  (7)所属期为申请享受政策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电子缴款回单复印件 
  (8)企业2019年跨区迁入的,还需提供所有缴税凭证(内有缴入金库或征收税务机关信息)及最近1个完整公历年度至申报日企业名称、跨区住所变更的证明材料(市场监督管理局打印。无变更不提供)。 
  上述申请材料一式一份,加盖企业公章。有关证照、原始凭证等验原件留复印件,其他材料提供原件。
 
  (二)小型微利企业税收奖励 
  自 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 2018年1月1日起新开办的上述小型微利企业在此期间其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即征即奖”给企业。本次扶持项目为2019年度税收奖励。 
  1、扶持对象: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成立、并且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受理部门根据申请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核对申请企业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2、申请材料 
  (1)申请报告原件 
  (2)《厦门市民营经济扶持资金申请表》。 
  (3)营业执照,及企业投资人和出资比例佐证材料(如验资报告、商事登记机关出具的登记信息材料等) 
  (4)企业所得税纳税证明材料。     
  上述申请材料一式一份,加盖企业公章。有关证照、原始凭证等验原件留复印件,其他材料提供原件。
联系方式

 

 

  一、申报流程:申请企业按申请企业税收属性向所属镇街申报,镇街审核报区财政局备案后由各镇街先行兑现,年终区镇按体制结算。
  二、申报时间:2020年7月31日前
  三、受理单位

受理单位

科室

联系人

电话

地址

新店镇

财经办

郭焕发

15159201008

翔安区新店镇政府

马巷镇

财经办

林少猛

7163888

翔安区马巷镇政府

新圩镇

财经办

王小吉

7175333

翔安区新圩镇政府

内厝镇

财经办

杨丽前

15359272830

翔安区内厝镇政府

大嶝街道

财经办

张志田

7090034

翔安区大嶝街道办事处

翔安财政

预算科

郭晶晶

7889951

翔安区人民政府2号楼302

受理单位

科室

联系人

电话

地址

新店镇

财经办

郭焕发

15159201008

翔安区新店镇政府

马巷镇

财经办

林少猛

7163888

翔安区马巷镇政府

新圩镇

财经办

王小吉

7175333

翔安区新圩镇政府

内厝镇

财经办

杨丽前

15359272830

翔安区内厝镇政府

大嶝街道

财经办

张志田

7090034

翔安区大嶝街道办事处

翔安财政

预算科

郭晶晶

7889951

翔安区人民政府2号楼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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