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材料
(一)国内主板(含中小板、创业板)上市
1.签订上市协议
-扶持资金申请书
-《翔安区企业上市扶持资金申请表》
-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上市服务协议复印件
-支付第一笔服务费用发票复印件
2.进入辅导备案
-扶持资金申请书
-《翔安区企业上市扶持资金申请表》
-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厦门市证监局出具的企业辅导备案证明
3.上市申请受理
-扶持资金申请书
-《翔安区企业上市扶持资金申请表》
-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4.获准发行上市
-扶持资金申请书
-《翔安区企业上市扶持资金申请表》
-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股票上市通知书复印件
5.“买壳”、“借壳”上市
-扶持资金申请书
-《翔安区企业上市扶持资金申请表》
-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主要生产经营地点设在翔安,需提供证明厦门地区生产销售收入占比最高的相关财务报表
-申请企业高管奖励的,还需提供高管个人所得税缴交证明及高管职务任命证明
6.上市融资
-扶持资金申请书
-《翔安区企业上市扶持资金申请表》
-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需提供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股票上市通知书;再融资需提供证监会出具的核准企业公开或非放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股份公司募集资金的验资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在本区投资的鉴证报告,以及在本区的募投项目备案批复;增加在翔注册企业注册资本金的需提供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购置资产的需提供购置合同及付款证明材料等
(二)境外上市
1.境外上市
-扶持资金申请书
-《翔安区企业上市扶持资金申请表》
-境外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能够证明企业或与企业存在控制关系的境外公司已上市的有关文件复印件,并提供中文翻译件
-与企业存在控制关系的境外公司还需提供包含股权关系证明的招股说明书或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境外上市公司股权关系的法律意见书
2.境外融资
-扶持资金申请书
-《翔安区企业上市扶持资金申请表》
-境外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能够证明企业或与企业存在控制关系的境外公司已上市的有关文件复印件,并提供中文翻译件
-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股份公司募集资金的验资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在本区投资的鉴证报告,以及在本区的募投项目备案批复;增加在翔注册企业注册资本金的需提供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购置资产的需提供购置合同及付款证明材料等
(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1.签订挂牌协议
-扶持资金申请书
-《翔安区企业上市扶持资金申请表》
-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与中介机构签订的挂牌服务协议复印件
-支付第一笔服务费用发票复印件
2.企业获准挂牌
-扶持资金申请书
-《翔安区企业上市扶持资金申请表》
-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同意企业挂牌文件复印件
-进入创新层的企业,需提供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创新层企业名单
3.融资奖励及转板上市
-参照第(一)条第3、4、6点执行
-申请融资奖励的,还需提供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出具的股票发行股份登记函
(四)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
1.厦门地区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
-扶持资金申请书
-《翔安区企业上市扶持资金申请表》
-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出具的同意企业挂牌文件复印件
-有进行辅导服务的还需提供服务协议复印件
-有进行交易的还需提供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出具的挂牌交易证明材料(挂牌交易确认书)、企业初始登记股东名册及交易后的股东名册;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企业交易的法律意见书及专项审计报告或验资报告
2.外地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
-扶持资金申请书
-《翔安区企业上市扶持资金申请表》
-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出具的同意企业挂牌文件复印件
-交易证明材料参照第(四)条第1点的交易材料执行
3.投融资活动
-扶持资金申请书
-《翔安区企业上市扶持资金申请表》
-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投资协议、顾问协议等复印件
-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出具的确认开展投融资活动证明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在本区投资的鉴证报告,以及在本区的募投项目备案批复;增加在翔注册企业注册资本金的需提供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购置资产的需提供购置合同及付款证明材料等
二、受理流程
(一)初审
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并附加相关材料,上报区上市办(发改局)。区上市办会同区财政局进行初审。
(二)复审及拨付
区上市办、财政局初审通过后,报区企业上市领导小组审定,申请扶持超过50万元的还需上报区政府常务会研究,区上市办根据会议意见拨付资金。
三、其他事项
(一)本意见中在本区的投资指直接投资,即将货币资金直接投入到本区的投资项目形成实物资产或者购买现有企业的投资,包括:1.增加在翔注册企业的注册资本金;2.对厂房、机器、设备、交通运输工具、通讯、土地等各种有形资产的投资;3.对专利、商标、非专利技术、咨询服务等无形资产的投资;4.购买或投资本市企业股权。
(二)申请纳入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的参照《厦门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推进企业上市意见的实施细则》的第一章第二条执行。
(三)申报材料按序装订成册,加盖企业公章。企业若同时申请多项扶持政策,相同材料只需一份,不必重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