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拔对象
翔安辖区内在科技创新、经营管理、专业技能和教育教学、社科研究、文艺创作、体育竞赛等方面达到领先水平,并为翔安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在职在岗各类优秀专业技术、经营管理和高技能人才。
二、资格条件
选拔以参选对象对翔安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为主要依据,注重向我区支柱产业、主导产业、重点工程以及生产和经济建设一线、基层倾斜。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矢志爱国奉献,勇于创新创造,模范履行岗位职责;
3.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贡献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
4.国家级人才计划、省“百人计划”、市“双百计划”入选者及市“海纳百川”金鹭英才卡入选者不再申报参评拔尖人才。
(二)区拔尖人才人选必须在近四年内具有下列成绩之一:
1.在科学技术工作中,取得具有较高科学价值的研究成果或具有独到见解,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得到省内外同行专家公认,或获得省级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等奖项的人员。
2.在企事业单位从事经营、管理工作,尤其是在我区的支柱产业和重点产业、企业的管理中,能运用现代管理手段进行科学管理,有重大改革创新,并经市场检验,对推动技术创新和促进生产力发展贡献突出,所管理的单位或部门连续三年以上获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位居全市、全区先进行列的主要经营管理者。
3.获得二项以上国家专利,并在应用后获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前三位专利权人。
4.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或农业科学技术推广一等奖的前三位,二等奖的前二位或三等奖的首位人员。
5.获得省(部)级优秀新产品、技术开发二等奖,并获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首位人员。
6.获得副省级科技进步二等奖或二项三等奖的首位人员。
7.在区级以上重点工程、重大科研项目及项目攻关和促进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中起关键作用,解决了重大技术问题;或在引进消化、推广应用国内外先进技术成果和在企业技术改造中解决重大疑难问题,在同行业中有较大影响,经市场检验,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主要科技管理者和专业技术人员。
8.在工程设计、工艺设计、工艺美术设计等方面,获得两项以上省(部)级优秀设计二等奖,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前三位,或三等奖的首位人员。
9.具有丰富的临床或技术工作经验,能熟练解决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医疗技术和临床实践效果达到省、市先进水平,多次成功治愈疑难、危重病症或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预防、控制、消除疾病,较好地发挥了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作用,社会影响较大,业绩为省、市同行公认的医疗、卫生专家。
10.对学科建设、学校管理、人才培养和教育事业发展发挥重大作用,获国家级教学、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或获省级教学、科研成果二等奖的主要完成者;或长期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工作,能发挥学科带头示范和领军作用,并获得市级以上表彰,对翔安教育事业发展有重大影响和贡献的专家、学者及教学管理者。
11.在社会科学研究领域,学术造诣较高,研究成果突出,在研究解决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方面有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副省级二等奖以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主要完成者和被同行公认在学术界有较大影响的专家。
12.在文学艺术创作、表演和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工作中成绩卓著,注重反映我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对繁荣和促进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事业做出突出贡献,获得国家级奖项、省级三等奖以上、副省级二等奖以上的文学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奖,或在国家级专业协会主办的展赛中获二等奖,在省、市享有较高声誉者。
13.在体育工作中,培养出获国际重大体育比赛和全运会前三名、获全国性单项锦标赛第一名的运动队或运动员,为我市体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主要教练员;获得国际重大体育比赛前三名以及全运会或全国性单项锦标赛冠军的运动员。
14.专业技能水平高,在生产工作岗位中具有高超技艺并为企业做出突出贡献的领军人物,或获得副省(部)级以上技师级竞赛二等奖,或省级优秀技术能手的人员。
15.在其他专业领域或专业技术岗位中有特殊才能,做出突出贡献,在省、市有重大影响者。
一、选拔程序
按照《翔安区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第三章规定的程序实施。人选推荐采取组织推荐、专家举荐与个人自荐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区委组织部根据选拔条件对上报的人选进行复核考察、筛选,聘请有关方面专家、学者组成专家评审组,进行专业评审。专家评审结果经区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提交区委研究通过后公布。
二、申报材料及流程
1.申报人员填写《翔安区拔尖人才人选呈报表》一式三份(以A4纸双面打印,附电子版),并附本人主要业绩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有关获奖证书及排列名次;
(2)主要著作、论文原件、复印件及刊物级别和作者排列名次的证明材料;
(3)所经营管理的企业近年来取得效益、利税缴交证明材料;
(4)其他能证明本人主要业绩的材料。
2.申报人将书面申报材料报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报送区直业务主管部门。各区直业务主管部门按照要求,对申报人选进行资格审查把关、考核和研究后,确定拟推荐人选,并于2020年10月30日前将拟推荐人选材料报送区委组织部。材料包括:
(1)XX单位关于翔安区第五批拔尖人才推荐工作情况的报告(一份);
(2)《翔安区拔尖人才人选呈报表》(一式二份)、《翔安区第五批拔尖人才人选申报情况一览表(按推荐顺序)》(一式一份)、《翔安区第五批拔尖人才人选考核意见表》(一式一份);
(3)经所在单位盖章的申报人选获奖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