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安区:2021年小微企业成立税收奖励扶持政策
截止时间: 2021-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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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申报条件
  对2018年1月1日——2019年6月30日成立、现住所在翔安区的小微企业。
支持方式
  符合申报条件的小微企业自成立当年起3年内产生的地方级税收收入可获全额奖励。
申报材料及方式
  一、申报材料
  1、扶持资金申请报告原件
  2、《厦门市民营经济扶持资金申请表》。
  3、《厦门市民营经济扶持资金明细表》(包括电子文档)。
  4、营业执照副本、市场监督管理局最新出具的《*公司基本信息》,据以认定行业。
  5、纳税证明
  厦门市税务局网上办税系统中打印的2020年度纳税证明(企业所得税按所属期口径,其他税种按入库期口径)。
  在计算企业缴纳的地方级税收时,不包含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等非税收入,不包含企业代扣代缴的税收以及企业未按规定缴纳税收所产生的滞纳金、罚息,退税款予以扣减。
  (1)入库期纳税证明
  打印方法:登陆厦门市税务局网上办税系统,点击:无纸化办税——证明开具——税收完税证明开具,实名认证后选择“缴(退)款时间为2020-1-1至2020-12-31”,分别查询“打印格式(明细、汇总)”、点击“打印预览”后打印。
  (2)所属期纳税证明
  打印方法:登陆厦门市税务局网上办税系统,点击:无纸化办税——证明开具——税收完税证明开具,实名认证后选择“税款所属期为2020-1-1至2020-12-31”,查询“打印格式(汇总)”、点击“打印预览”后打印。
  6、所属期为享受政策年度、加盖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受理章的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完整版原件(据以认定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从业人数)
  7、所属期为申请享受政策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电子缴款回单复印件
  8、企业2020年跨区迁入的,还需提供所有缴税凭证(内有缴入金库或征收税务机关信息)及最近1个完整公历年度至申报日企业名称、跨区住所变更的证明材料(市场监督管理局打印。无变更不提供)。
  上述申请材料一式一份,加盖企业公章。有关证照、原始凭证等验原件留复印件,其他材料提供原件。
  二、申报流程
  民营经济扶持政策兑现由申请企业填报《厦门市民营经济扶持资金申请表》、《厦门市民营经济扶持资金明细表》,按申请企业税收属性向所属镇街申报,经镇街审核报区财政局备案后由各镇街先行兑现,年终区镇按体制结算。
  三、注意事项
  单位同时符合本扶持政策和市、区与税收挂钩的其他扶持政策时,可择高但不重复享受;扶持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单位违反规定重复、多头申报享受财政扶持资金的,主管部门将追回或抵扣已拨付的财政扶持资金,属首次发现的,取消该单位当年度财政扶持项目申报资格,并予以警告处理,再次发现的,取消该单位三年内所有财政扶持项目申报资格。单位以虚假材料恶意套取财政扶持资金,或在项目实施、验收等过程中蓄意提供虚假资料的,主管部门将追回或抵扣已拨付的财政扶持资金,取消该单位五年内所有财政扶持项目申报资格,并将申报主体及法人代表依法记入不良信用信息。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联系方式
  一、申报时间
  2021年7月31日前
  二、受理单位

  受理单位

  科室

  联系人

  电话

  地址

  新店街道

  财经办

  董鸿武

  15259283659

  翔安区新店街道

  马巷街道

  财经办

  林少猛

  13850057433

  翔安区马巷街道

  金海街道

  财经办

  蔡丽纯

  13666073211

  翔安区金海街道

  凤翔街道

  财经办

  李明铝

  05927885230

  翔安区凤翔街道

  民安街道

  财经办

  陈丽君

  13696921275

  翔安区民安街道

  香山街道

  财经办

  郭焕发

  15159201008

  翔安区香山街道

  新圩镇

  财经办

  黄靖雯

  15959376177

  翔安区新圩镇政府

  内厝镇

  财经办

  杨丽前

  05927076023

  翔安区内厝镇政府

  大嶝街道

  财经办

  张志田

  13606072227

  翔安区大嶝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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