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材料
(一)2020年度新增规上民营企业奖励申请报告(范本见附件1);
(二)营业执照副本,及企业投资人和出资比例佐证材料(如验资报告、商事登记机关出具的登记信息材料等)
(三)《*公司基本信息》(市场监督管理局查档取得);
(四)享受政策当年度及上年度的纳税证明材料,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其他税收的纳税证明材料;
(五)最近1个完整公历年度至申报日企业名称、跨区注册地址变更的证明材料(市场监督管理局签批的《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若无变更此项不需提供)。
(六)2019、2020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七)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需法人签名及电话);
(八)承诺函(范本见附件2)。
(九)公司银行开户许可证(基本账户信息表)。
(十)收据(会计、出纳签字,企业盖公章,范本见附件3)。
上述申请材料需逐页加盖企业公章。有关证照、原始凭证等验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其他材料提供原件。
后续如市级下发新文件需增补有关材料,以最新文件为准。
二、申请流程
符合条件且注册地在翔安区的民营企业,应于享受政策年度的次年,在规定时间内向翔安区财政局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