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新增的规模以上民营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民营批发和零售企业,以统计部门确认的名单为准。
对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新增的规模以上民营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民营批发和零售企业, 且产值和批发零售业销售额不低于上年度水平的, 以企业上年度缴纳的地方级税收收入为基数, 增量部分的 50奖励给企业扩大再生产, 奖励期限 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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