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安区:2019年民营企业税后利润转增资、再投资奖励
截止时间: 2019-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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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民营企业税后利润分配给个人的,转为增资或在我市再投资用于扩大再生产的部分,其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予以全额扶持。
主要申报条件
在《若干意见》(厦委发[2018]26号)有效期内取得税收利润分配、并将税后收入转为增资或在我市再投资用于扩大再生产的民营企业个人投资者。转为增资或在本市再投资用于扩大再生产仅指将分配所得 用于增加原企业或本市其他企业的注册资金,以及用于本市新办企业的注册资金,以实际到位资金为准。
支持方式
申报材料及方式
(1)申请报告(原件);
(2)营业执照,及企业投资人和出资比例佐证材料(如验资报告、商事登记机关出具的登记信息材料等);
(3)企业分配税后利润的相关证明文件,如公司决议、审计报告等;
(4)企业的个人投资者将分配所得转为增资或在本市再投资用于扩大再生产的证明文件,如公司决议、验资报告等;
(5)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材料;
(6)个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经申请人员签署 的同意企业代为申请并取得奖励资金的授权委托材料。如果民 营企业多名股东申请此项政策,可多人合并在一份材料上签署。
申请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申请材料一式一份,需逐页加盖企业公章,并装订成册。
联系方式
一、申报时间:2019年7月31日前
二、受理单位
受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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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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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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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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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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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安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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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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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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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89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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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安区人民政府2号楼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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