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自贸区两岸贸易中心核心区企业发展扶持办法
截止时间: 2021-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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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申报条件
  适用对象: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合伙企业)、商事注册登记及纳税同时归属湖里区和自贸委、.2020-2022年由湖里区与自贸委联合引进的新注册企业、湖里辖区外(不包含火炬高新区)新迁入的企业。
  扶持的企业:应符合自贸区功能定位产业,包括国际贸易、金融服务等现代服务业,航空维修服务等高端制造业及其他属湖里区及自贸委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
支持方式
   一、办公场所租金补助
  新入驻企业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纳税总额(不含个人所得税)达20万元(含)以上,且在自贸区内租赁办公用房的,给予每月每平方米25元的场所租金补助。租金补助采取先缴后补的形式,补助面积最高不超过合同租赁面积,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补助。单家企业租金补助面积最高不超过1000平方米。
  二、经营贡献奖励
  新入驻企业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两税(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下同)地方级留成达50万元(含)以上的,从达到条件的当年度起连续三年分别按其年度两税地方级留成部分的40%、32%、24%给予奖励,用于支持企业发展。在扶持期间内,若企业年度地方级留成未达50万元以上的,则不享受当年度经营贡献奖励。
  三、高管人员及技术骨干奖励 
  对在符合第四条奖励条件的企业任职的高管人员和技术骨干,年度薪酬缴纳个人所得税总额达到5万元以上(含)的,按其年度薪酬缴纳税收地方级留成部分的40%给予奖励。
 
  注意事项:
  对投资强度大、市场前景好、拉动作用强的重大项目或重点产业园区改造运营,可由湖里区、自贸委采取“一企一策”方式,对场所租金补助、装修补助、经营贡献奖励另行研究决定。享受“一事一议”的项目或产业园区内企业不再享受本办法其他扶持条款。
  原则上每年兑现一次。每年度单家企业扶持资金总额不得超过该企业当年度缴纳税收地方级留成的80%。扶持经费由湖里区和自贸委各按50%承担。符合扶持条件的企业,由自贸委进行初审,经湖里区复核后,由湖里区先行兑现,再与自贸委通过财政体制结算。
申报材料及方式
  申报奖励的企业均需填写《两岸贸易中心核心区企业扶持申请表》(点击下载),并根据申报的奖励条款提交相应材料(所有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提供原件备查)。
 
  (一)办公场所租金补助。
  1.申报要求
  新入驻企业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纳税总额(不含个人所得税)达20万元(含)以上,且在自贸区内租赁办公用房。
  2.申报材料 
  (1)厦门自贸区两岸贸易中心核心区企业发展扶持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申报年度完税证明; 
  (4)办公场所租赁合同及申报年度内租金发票复印件。
 
  (二)经营贡献奖励
  1.申报要求
  新入驻企业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两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级留成达50万元以上。 
  2.申报材料 
  (1)厦门自贸区两岸贸易中心核心区企业发展扶持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申报年度完税证明。
 
  (三)高管及技术骨干奖励
  1.申报要求
  符合经营贡献奖励的企业任职的高管人员和技术骨干,年度薪酬缴纳个人所得税总额达5万元(含)以上的。
  2.申报材料
  (1)厦门自贸区两岸贸易中心核心区企业发展扶持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申报年度完税证明;
  (4)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5万元以上的名单及金额;
  (5)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记录(需完成个税汇算清缴);
  (6)社保缴交记录。
联系方式
  1.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于次年7月1日-7月31日向自贸委象屿办/空港办统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2.由自贸委象屿办/空港办按要求受理接件,提出初审意见。
  3.对申请场所租金补助的企业,由自贸委象屿办/空港办、湖里区商务局和属地街道派人实地查验,提出初审意见。
  4.由自贸委对申报企业进行确认后,将拟兑现企业名单(盖公章)反馈至湖里区商务局,由湖里区商务局复核并提交区政府专题会研究后统一兑现。
  5.咨询方式:
  湖里区商务局:5722911
  自贸委象屿办:2622655
  自贸委空港办:2620255
 

相关部门网站 :

厦门市进出口商会 / 厦门市食品行业协会 / 厦门市会议展览业协会 / 厦门市钢铁贸易协会 / 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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