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鼓励建设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
注册及税收收益归属厦门自贸片区的行业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运营主体。
二、降低供应链融资成本
注册及税收收益归属厦门自贸片区,2020年实际获得人民币应收账款质押、货物(仓单)质押贷款供应链金融借款的借款人。
三、发挥金融在供应链环节中的支撑作用
注册及税收收益归属厦门自贸片区,2020年度开展应收应付账款质押融资、存货(仓单)质押融资、票据或远期信用证贴现融资等供应链金融的持牌银行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指小贷、融资担保、区域性股权市场、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典当、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7大类)。
四、培育供应链核心企业
厦门自贸片区入选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及示范的企业,以商务部公告为准。
五、支持引进培养供应链人才
2019年至2021年6月30日前获得相应认证证书的以下企业员工,可由所在企业收集材料统一提交或个人自主提交,奖励发放至个人账户。
(1)注册及税收收益归属厦门自贸片区的企业员工;
(2)注册在厦门自贸片区内的全国及厦门市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企业员工;
(3)在厦门自贸片区内设有实际开展业务的子公司的全国及厦门市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企业员工。
六、营造供应链行业发展氛围
注册及税收收益归属厦门自贸片区的企业,或厦门自贸片区内的行业协会、社会团体。
七、鼓励供应链创新与技术应用
企业或其子公司注册及税收收益归属厦门自贸片区,且与中国(厦门)供应链科创中心合作共建实验室的法人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