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自贸区:供应链创新发展若干办法奖励
截止时间: 2021-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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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申报条件
  一、鼓励建设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
  注册及税收收益归属厦门自贸片区的行业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运营主体。
  二、降低供应链融资成本
  注册及税收收益归属厦门自贸片区,2020年实际获得人民币应收账款质押、货物(仓单)质押贷款供应链金融借款的借款人。
  三、发挥金融在供应链环节中的支撑作用
  注册及税收收益归属厦门自贸片区,2020年度开展应收应付账款质押融资、存货(仓单)质押融资、票据或远期信用证贴现融资等供应链金融的持牌银行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指小贷、融资担保、区域性股权市场、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典当、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7大类)。
  四、培育供应链核心企业
  厦门自贸片区入选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及示范的企业,以商务部公告为准。
  五、支持引进培养供应链人才
  2019年至2021年6月30日前获得相应认证证书的以下企业员工,可由所在企业收集材料统一提交或个人自主提交,奖励发放至个人账户。
  (1)注册及税收收益归属厦门自贸片区的企业员工;
  (2)注册在厦门自贸片区内的全国及厦门市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企业员工;
  (3)在厦门自贸片区内设有实际开展业务的子公司的全国及厦门市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企业员工。
  六、营造供应链行业发展氛围
  注册及税收收益归属厦门自贸片区的企业,或厦门自贸片区内的行业协会、社会团体。
  七、鼓励供应链创新与技术应用
  企业或其子公司注册及税收收益归属厦门自贸片区,且与中国(厦门)供应链科创中心合作共建实验室的法人主体。
支持方式
  一、鼓励建设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
  根据不同行业属性及平台交易规模给予“一企一策”支持。
  二、降低供应链融资成本
  对人民币应收账款质押、货物(仓单)质押贷款供应链金融业务,按贷款金额给予1%年化利率贴息,单家企业年度贴息不超过100万元。对以货物(仓单)质押融资(含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的,再按实际融资金额给予年化0.5%的货物监管和仓储费用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借款人年度实际支付的货物监管和仓储费用之和,每家企业年度补贴金额最高20万元。
  三、发挥金融在供应链环节中的支撑作用
  对比上年度,应收应付账款质押融资、存货(仓单)质押融资、票据或远期信用证贴现融资等月均供应链融资余额每增长10亿元的,给予50万元扶持,最高200万元。
  四、培育供应链核心企业
  对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企业给予15万元/家一次性奖励;对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企业给予50万元/家一次性奖励。
  五、支持引进培养供应链人才
  对获得当年或上一年度APICS CPIM、CSCP、CLTD、SCOR、ISM CPSM、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SCMP等任一种认证的供应链人才,给予1.5万元/人·证的一次性奖励。
  六、营造供应链行业发展氛围
  对2020年后举办的参会人员50人以上且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供应链行业沙龙、论坛等活动,给予场地及设备租赁费50%的补助,单场活动不超过10万元,单个承办机构年获得补助场次不超过2场。对编制具有一定行业影响力的供应链指数,且向自贸委报备并经认可的,根据实际投入予以一定比例的补助。
  七、鼓励供应链创新与技术应用
  鼓励供应链企业与中国(厦门)供应链科创中心合作,应用5G、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互联网等新技术,共建供应链创新与应用实验室,经专家评审合格的,给予投入金额50%的一次性奖励,单家不超过50万元。
申报材料及方式
  一、申报材料
  (一)鼓励建设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
  按照“总量控制,逐步推进”原则对行业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签订一对一扶持协议,申报要求以扶持协议为准。
  (二)降低供应链融资成本
  申请对人民币应收账款质押、货物(仓单)质押贷款供应链金融业务的,需提供补贴申请表、借款合同及质押合同复印件、入账凭证及付息凭证复印件;申请货物(仓单)质押融资的,需在上述材料基础上补充提供仓储监管合同复印件、仓储监管费用凭证及发票复印件。
  (三)发挥金融在供应链环节中的支撑作用
  申请企业需提供补贴申请表、由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供应链融资专项审计报告(体现每月融资余额情况,并附相关供应链融资兑现年度末对应余额的贷款或融资协议)。
  (四)培育供应链核心企业
  对供应链试点及示范企业实施简易申报模式,根据商务部公告,由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交补贴申请表。
  (五)支持引进培养供应链人才
  申请人需提供补贴申请表、相应证书复印件,申请日期前半年社保缴交记录及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如为第(3)点申报对象,需在补贴申请表中“申报事项”明确写出区内子公司名称。
  (六)营造供应链行业发展氛围
  申报沙龙、论坛补贴的,需提供补贴申请表、活动通知及方案、参会人员签到材料、活动照片(照片需能够体现论坛主题)、媒体报道等证明材料,场地及设备租赁合同或协议及费用发票复印件、银行汇款证明复印件,委托第三方承办的活动还需提供委托合同或协议(须列出费用明细)。申报行业指数编制补贴的,需提供补贴申请表、指数编制投入第三方专项审计报告。
  (七)鼓励供应链创新与技术应用
  申请企业需提供补贴申请表、与科创中心合作协议、申请书(包含实验室基本情况、专家团队情况、研究成果等),研究成果相关证明,实验室设备及研发投入第三方专项审计报告。
  二、申报方式
  申报材料报厦门自贸委502-1办公室(象屿路89号国际航运中心A栋,接收材料时间为工作日8:30-11:30,15:00-18:00),申报材料电子版需同步发ftz_caiqiang@xm.gov.cn。
  三、其他事项
  (一)申报对象须按照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二份。每一项材料应加盖企业公章且整份材料加盖骑缝章(“支持引进培养供应链人才”项目除外)。
  (二)鼓励建设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培育供应链核心企业、营造供应链行业发展氛围、鼓励供应链创新与技术应用等四项奖励不受申报时间限制,按照实际完成日期提交申请。
联系方式
  一、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2021年8月31日
  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蔡先生,联系电话:0592-2621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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