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自贸区:2021年民营经济扶持政策兑现
截止时间: 2021-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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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申报条件
  2018年1月1日——2019年6月30日成立、现住所在自贸区的小微企业。
  本次扶持项目为2020年度税收奖励。
支持方式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自其成立当年起3年内产生的地方级税收收入给予全额奖励。
申报材料及方式
  一、申报材料
  (一)《厦门市民营经济扶持资金申请表》。
  (二)《厦门市民营经济扶持资金明细表》(包括电子文档)。
  (三)营业执照副本,《*公司基本信息》(市场监督管理局最新出具)。
  (四)最近1个完整公历年度至申报日企业名称、跨区住所变更的证明材料(市场监督管理局打印。无变更不提供)。
  (五)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完整版)。
  (六)纳税证明
  1.厦门市税务局网上办税系统中打印的2020年度纳税证明(企业所得税按所属期口径,其他税种按入库期口径)。
  在计算企业缴纳的地方级税收时,不包含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等非税收入,不包含企业代扣代缴的税收以及企业未按规定缴纳税收所产生的滞纳金、罚息,退税款予以扣减。
  (1)入库期纳税证明
  打印方法:登录厦门市税务局网上办税系统,点击:无纸化办税——证明开具——税收完税证明开具,实名认证后选择“缴(退)款时间为2020-1-1至2020-12-31”,分别查询“打印格式(明细、汇总)”、点击“打印预览”后打印。
  (2)所属期纳税证明
  打印方法:登录厦门市税务局网上办税系统,点击:无纸化办税——证明开具——税收完税证明开具,实名认证后选择“税款所属期为2020-1-1至2020-12-31”,查询“打印格式(汇总)”、点击“打印预览”后打印。
  2.企业2020年跨区迁入的,还需提供所有缴税凭证(内有缴入金库或征收税务机关信息)。
  (七)《厦门市民营经济扶持资金明细表》填报须知
  1.行业:按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规定的类型、具体根据《*公司基本信息》中的行业门类(或行业代码显示的行业)填报。
  2.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从业人数:根据《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
  3.属跨区迁入的,根据不同行政区分行填列税收数据,并在“备注”栏注明“**区”等字样。
  (八)上述申请材料一式一份
  有关证照、原始凭证等验原件留复印件,其他材料提供原件。申请材料按份按顺序整理,加盖单位公章。
  二、申报流程
  申请企业填报《厦门市民营经济扶持资金申请表》、《厦门市民营经济扶持资金明细表》,按申请企业税收属性向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财政和金融服务局申报,审核后兑现政策。
  三、其他
  (一)企业同时符合本扶持政策和市、区与税收挂钩的其他扶持政策时,可择高但不重复享受;扶持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企业违反规定重复、多头申报享受扶持资金的,追回已享受的扶持资金,首次发生的,取消当年度扶持项目申报资格,再次发生的,取消3年内所有扶持项目申报资格。
  (三)企业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骗取扶持资金的,追回已享受的扶持资金,取消5年内所有扶持项目申报资格,并将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联系方式
  一、申报时间
  2021年8月2日至2021年8月20日早上9点-12点、下午3点-6点(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材料报送地点
  申报地点为:厦门国际航运中心A区(象屿路89号)512室   联系方式:2621520
  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相关部门网站 :

厦门市进出口商会 / 厦门市食品行业协会 / 厦门市会议展览业协会 / 厦门市钢铁贸易协会 / 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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