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要申报条件
-
1.在厦门自贸片区注册及纳税(税收归属自贸委),实际开展运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商事主体;
2.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中的企业发明、实用新型专利质押标的评估价值,企业自主研发部分应占70%以上。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项目与固定资产、有价证券、保证金、应收账款等非知识产权类资产组合捆绑的,贴息计算本金应扣减非知识产权类资产的实际价值;
3.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项目已于2020年7月30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享受市级财政贴息。
- 支持方式
-
在市级财政贴息政策的基础上,自贸片区知识产权质押叠加贴息范围仅限于企业发明、实用新型专利质押标的相对应贷款金额所产生的利息,在基准利率以下的部分给予不超过40%的财政贴息。
- 申报材料及方式
-
一、申报材料
1.《厦门自贸片区知识产权要素发展扶持政策申请表》;
2. 与银行签订的授信协议;
3. 与银行、担保、保险等签订的知识产权质押合同;
4. 知识产权质押标的评估报告;
5. 企业人员清单以及医社保缴交证明;
6. 银行贷款半年流水单;
7. 其他材料:贷款项目有担保公司参与的,提供与担保公司签订的担保协议、反担保协议。如担保协议无法明确反担保组成,则需提供担保公司盖章的确认函。
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银行还款凭证、利息支出凭证、市级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财政贴息拨款凭证等通过市级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财政贴息平台可获得的相关材料,申请企业无需提供。
二、申报方式及时限
请于2022年3月11日前将申报材料(材料加盖公章及骑缝章)提交或寄送至厦门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地址:厦门市湖里区象兴四路26号二层208单元),邮寄方式以邮戳寄出日期为准,若逾期提交则视为自动放弃。
- 联系方式
-
受理窗口:厦门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
联系地址:厦门市湖里区象兴四路26号二层208单元
咨询电话:0592-3576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