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
对经评定的高层次人才分A类、B类、C类给予租房和购房补贴。
主要申报条件
2015年12月1日起,按规定经市组织、人社、教育部门核准从厦门市外新引进到我市企业和市区属事业单位、符合基本条件和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标准的在职在岗人才。
支持方式
1.补贴方式
住房补贴分为购房补贴和租房补贴两种,所发补贴视同市政府奖金。
购房补贴是指人才以其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名义在本市购买持有商品房后,市、区(园区)财政给予一定的货币化补贴。
租房补贴是指人才在本市租用住房时,市、区(园区)财政给予一定的货币化补贴。
2.补贴标准
A类人才:购房补贴每人每年10万元,最长发放期限10年,累计不超过100万元;租房补贴每人每月5000元,最长发放期限5年,累计不超过30万元。
B类人才:购房补贴每人每年8万元,最长发放期限10年,累计不超过80万元;租房补贴每人每月4000元,最长发放期限5年,累计不超过24万元。
C类人才:购房补贴每人每年3.5万元,最长发放期限10年,累计不超过35万元;租房补贴每人每月3000元,最长发放期限5年,累计不超过18万元。
上述补贴在兑现时,应扣除人才本人按我市《关于进一步激励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厦委发〔2016〕4号)所享受的个人所得税奖励金额。
申报材料及方式
采取网络申报方式,与人才类型确认同时申报。人才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审查同意后,由单位登陆市人社局网站(http://hrss.xm.gov.cn/)网上办事大厅,通过登记注册的账号进入单位网厅,选择人事人才项目中的“人才确认及住房补贴”申报平台,按照平台提供的操作指南,先如实填写申报相应人才类型确认,成功上报后继续填写申报人才住房补贴,并按要求扫描上传申报表及证明材料。
联系方式
补贴申报时间:2020年6月15日至8月7日。
咨询电话:12333,5398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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