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
通过政府的信用增信和风险分担,使我市经营状况良好但难以获得信用贷款的中小微企业,在银行适度降低贷款门槛的情况下,能获得信用贷款或比原本更高额度的贷款支持。试点期间单户信用融资增信额度最高可至1000万元,具体额度以银行审批为准。
主要申报条件
(一)服务对象
注册地位于厦门市的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中小微台企、农户、个体工商户,本通知简称为中小微企业。其他特定政策所指定对象。
(二)重点扶持
1.厦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千亿产业链涉及的相关中小微企业,“三高”企业;
2.各区(管委会)推荐的白名单企业;
3.市产业投资基金投资的企业;
4.受疫情影响严重企业和疫情防控重点企业。
支持方式
一、增信融资品种及融资用途
(一)增信融资品种
1.纯信用类贷款
2.抵押敞口增信类贷款
3.贸易融资
(二)融资用途
用于申请人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二、增信融资额度
试点期间单户信用融资增信额度最高可至1000万元,具体额度以试点银行的审批为准。特定政策指定对象可按政策要求确定增信额度。
三、费率及优惠
1.贷款利率: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体现对中小微企业的政策扶持。
2.增信服务费率:设置分档收费标准,按超额累进收取。其中增信金额400万元以下(含)收取1%/年,400万元-700万元(含)收取1.5%/年;700万元-1000万元(含)收取2%/年。
为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一年内上述费率相应档次减半。
增信服务费由基金管理机构收取,用于补充增信基金。
申报材料及方式
一、申请渠道
1.直接向服务银行提出融资申请;
2.直接向基金管理机构申请协助推荐服务银行;
3.我市产业投资基金投资的企业,由产业投资基金受托管理机构向增信基金管理机构申请协助推荐服务银行。
二、办理流程
1.银行受理申请人的融资和增信申请;
2.银行审核通过后推送至基金管理机构审核增信;
3.确认后,申请人向基金管理机构缴纳相应增信服务费;
4.基金管理机构确认收款后,通知银行放款。
三、申请材料
1.直接向服务银行申请的,申请人可直接联系服务银行对接人员,后续按银行要求的贷款增信材料清单提交相关材料;
2.向基金管理机构申请协助推荐的,申请人可直接联系市担保对接人员,或登录厦门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官网下载填报申请表(下载地址:https://www.xmgic.com/newsinfolist.aspx?cateId=A26BDFBC5292D797),并发送电子版申请表至管理机构联系人邮箱,后续再按服务银行要求的贷款授信材料清单提交相关材料。
联系方式
(一)首批服务银行
通知下发时已完成子基金设立并对外开展服务的银行为建设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厦门银行四家。后续新增服务银行待完成设立工作后再行通知。
(二)基金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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