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由厦门口岸入境预备在我市流转的进口冷链食品申报流程
1.普通流程
1.1申报人按照本规程第二、三、四条的要求申报。从东渡、机场口岸入境且预备在我市流转的进口冷链食品,申报进入湖里万翔集中监管仓;从海沧口岸入境且预备在我市流转的进口冷链食品,申报进入海沧万纬集中监管仓。
1.2 集中监管仓收到申报信息后,应当审核以下内容:是否属于应当进入集中监管仓的货物;是厦门入关还是其他渠道转运入厦;是否需要海关查验;填报信息是否完整、是否符合形式要求;申报信息与报关单、货物清单信息是否一致等。
审核发现申报信息存在与报关单、货物清单信息不一致等问题的,应当指导企业重新申报。
1.3审核通过后,以短信或微信等方式通知申报人。
集中监管仓根据作业实际,与货主协商确定预约入仓时间。货主按要求提前将货柜送至停车场等候入仓。
1.4 按照集中监管仓相关规定,组织对入仓货物进行核酸检测和消毒。
1.5 核酸检测结果阴性的,集中监管仓出具出仓证明,加载“入厦通行码”。货主可以扫码查询、下载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消毒证明和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文件。
核酸检测结果阳性的,按照阳性货物处置规程处理。
1.6 集中监管仓以微信或短信等形式通知货主领取出仓证明和“入厦通行码”,货主按要求提货离场。
1.7货主存在未如实填报货物流向信息、未按照约定时间入仓或提货离场等行为的,集中监管仓可以参照熔断机制对货主予以制约。
2. 绿色通道流程
2.1对海关全批次核酸检测阴性并已全面消毒的进口冷链食品货柜,货主按照本规程网上申报,货物无需进仓。经集中监管仓审核后,凭海关出具的消毒证明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申报系统自动形成“入厦通行码”。
2.2对海关未全批次核酸检测阴性或者未全面消毒的进口冷链食品货柜,货主按照本规程网上申报后,按照普通流程进入集中监管仓检测消毒。其中,对海关已消毒的,不重复消毒;对海关已核酸检测阴性的食品批次,不重复采样检测。集中监管仓完成检测消毒后,出具出仓证明,加载“入厦通行码”。
(二)由厦门口岸入境不在我市流转的进口冷链食品申报流程
1.货主按照本规程第二、三条的要求进行申报。申报人应当填报货主单位及其所在地、报关单、货柜号、运输车辆、司机、货物流向(销售目的地),以及联系人姓名、手机号码等信息。
2.海关、口岸、港口、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和码头公司、船代、货代等企业应当建立信息共享工作机制,对确定不在厦门流转的进口冷链食品,予以放行。
(三)由其他口岸入境预备在我市流转的进口冷链食品申报流程
1.从其他口岸入境进入厦门流转的进口冷链食品,申报进入海沧万纬集中监管仓。货主按照本规程第二、三、四条的要求进行申报。
2. 审核、入仓检测消毒、出仓等流程按照本规程的普通流程办理。
3.从其他口岸入境的进口冷链食品,进入厦门流转之前已取得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消毒证明的,货主申报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货物无需进入集中监管仓。经申报平台审核后,赋予“入厦通行码”。
货主凭“入厦通行码”在我市存储或销售,并在首次进入存储、加工、销售时按食品生产批次通过“厦门食品安全信息网”录入追溯信息。
(四)远洋捕捞等特殊包装冷冻冷藏食品申报流程
远洋捕捞等特殊包装冷冻冷藏食品,申报后无需进入集中监管仓,货主通过“入厦进口冷链食品申报平台”上传远洋捕捞证、捕捞公司证明(企业资格证书)、海关报关单、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经申报平台审核后赋予“入厦通行码”。对货物外包装具备消毒条件的,货主应当按规范进行消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