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要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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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房屋业主减免同一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三个月以上租金的,对减免租金的不动产免征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应缴纳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公告所称小微企业,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可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方网站,通过“小微企业名录查询”模块直接查询判定小微企业身份。
- 支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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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租金的不动产可减免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税款所属期)应缴纳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如A房屋业主甲企业因疫情原因减免了某小微企业2022年第二季度租金,甲企业除了可按零租金收入申报A房屋2022年第二季度房产税,同时还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减免A房屋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 申报材料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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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业主可以通过办税服务厅或登录厦门市电子税务局“税收减免核准”模块提交减免申请。提交如下材料:
1.减免税申请报告(列明减租房产地址、减租情况、申请减免金额等);
2.证明减免租金的材料(如不动产租赁合同、减租补充合同等)。
3.因2022年7月至2022年12月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期为2023年1月1日至31日,请符合条件的房屋业主于2023年1月15日前申请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