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
获得2020年入库登记编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将按系统随机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50%。
主要申报条件
一、抽查范围
截至2020年10月20日获得2020年入库登记编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不含已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为条件直接确认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企业名单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系统(www.innofund.gov.cn)上公告为准。抽查企业名单按不低于5%比例由系统随机确定。
二、抽查内容
企业自主填报的上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情况。
申报材料及方式
抽查工作由市科技局负责组织实施,具体由评价工作机构对被抽查企业是否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条件进行核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系统提供信息化支撑。
1、请被抽查企业于2020年10月31日前通过评价工作系统上传上一年度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7012)》等证明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提交给所属评价工作机构进行核查。
2、对抽查中发现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不能提供有力证明材料或存在严重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企业,依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进行处理,按程序撤销相应的企业编号。
联系方式
评价工作机构:
厦门科技产业化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思明区、集美区、同安区企业的评价工作,咨询电话:2529606。
厦门科技交流中心有限公司负责湖里区、海沧区、翔安区企业的评价工作,咨询电话:2058032。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咨询电话:2025306。
在线填报系统支持电话:010-88656314 88656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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