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要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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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为福建省、厦门市重点上市后备企业或已在境内外上市、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企业。
境内上市挂牌企业其上市挂牌主体须在厦门市辖区内依法进行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
境外上市企业其上市主体须是注册地在厦门市、直接赴境外上市的企业或通过将厦门市企业注入境外拟上市公司等间接方式实现境外上市,境外上市公司的收入且税收缴纳主要来源于我市注册企业。
- 支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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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企业挂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申请上市辅导备案、获得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受理等不同阶段,按照“免申即享”方式,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为:企业进入新三板挂牌的,奖励30万元;申请上市经厦门证监局辅导备案的,奖励50万元;获得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正式受理的,奖励100万元。
- 申报材料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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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企业挂牌新三板、申请上市辅导备案、获得证监会或交易所受理等阶段,按照“免申即享”方式给予一次性奖励。
-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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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程序
“免申即享”拨付程序:符合条件企业登陆厦门市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兑现平台(网址:https://msjx.xmdanao.com),按系统要求填写收款信息。
(二)资金拨付
企业上市扶持及奖励资金由市金融监管局(市上市办)根据审核结果,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三)办理时限
审核时限为1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2660991、2660996、2660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