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关业务指南
什么是“暂准进出口制度”? 根据《伊斯坦布尔公约》,暂准进出口制度是某些货物(包括运输工具),为特定目的进出口并有条件免纳进口关税,暂免提交进出口许可证的义务,在特定的期限内除因使用而产生正常的损耗外按原状复运出或复进口的货物的法律规定。
什么是“暂时进口货物”? 暂时进出口货物是指国际组织, 外国政府、外国和香港澳门地区的企业、群众团体或个人为开展经济、技术、科学、文化合作交流而暂时运入我国境内但需按规定时间内原状复出口的货物。
暂准(时)进出口货物的基本通关程序是什么? 1、进(出)口前的备案; 2、进(出)口时凭担保报关; 3、使用期内接受海关核查; 4、复出(进)口时报关; 5、核销结关。
暂准进出口的货物包括什么? 暂准进出口制度下的进出境货物包括: 1、进出口展览品及技术交流物品; 2、进出境修理物品; 3、暂时(或租借)进出境集装箱; 4、暂时进出口货物。
暂时进口货物有哪几种? 暂时进口货物包括: 1、来华拍摄或与我国内单位合作拍摄电影片、录像片、图片、幻灯片而运进的摄影器材、胶卷、胶片、录像带、车辆、服装、道具等; 2、来华进行体育竞赛、文艺演出而运进的器材、道具、服装、车辆、动物等;
对溢卸、误卸的进境货物,海关还有哪些规定? 误卸或者溢卸的进境货物,经载运该货物的原运输工具负责人,或者该货物的收发货人申请,海关批准,可以延期三个月办理退运出境或者申报进口手续。具体情况规定如下: 1、溢卸进境货物由原进口货物收货人接受的
什么是误卸、溢卸进境货物? 溢卸进境货物是指未列入进口载货清单、运单的货物,或者多于进口载货清单、提单、运单所列数量的货物。但是在国际贸易管理中按进口合同列明的溢短装条款规定的溢短装比例内所多装进口的货物不包括在内,只有超出合同规定的溢短装条
溢卸、误卸的进境货物怎样办理手续? 由进境运输工具载运进境并因故卸至海关监管区或者其他经海关批准的场所,未列入进口载货清单、运单向海关申报进境的误卸或者溢卸的进境货物,经海关审定情况属实的,由载运该货物的原运输工具负责人,自该运输工具卸货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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