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材料
(一)申请报告(模板见附件二)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纳税证明材料
1、纳税申报表:
申请企业所属期2020年2月-3月完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申报表。
2、完税证明:
厦门市税务局网上办税系统中打印的2020年2月-3月的相关税种纳税证明(按所属期口径)。企业未按规定缴纳税收所产生的滞纳金、罚息,计算扶持金额应予以扣减。
打印方法:登陆厦门市税务局网上办税系统,点击:无纸化办税——证明开具——税收完税证明开具,实名认证后选择“税款所属期为2020-02-01至2020-03-31”,查询“打印格式(明细、汇总)”、点击“打印预览”后打印。
(四)收入等相关材料
企业属于本条款困难行业的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70%以上的相关材料。
1、2019年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2、2019年财务报表(须含营业总收入、资产总额)
(五)承诺函(模板见附件三)
注:上述申请材料一式一份,需逐页加盖企业公章,扫描为图片或PDF格式进行上传。审核通过后,可在线下载打印申请表(一式两份)及收款收据,按要求签章后与前述五项材料一并送至收件地址。
二、申报流程
符合条件的企业,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受理并审核,区财政局配合做好审核工作,通过审核的扶持资金由区工信局从本年度安排的“企业发展扶持资金”中,按规定审批列支。
申请企业通过同安会计学会平台(网址:www.takjxh.com),提交“企业用户”注册申请,待后台审核通过后可进入“政策申报”界面,按要求逐步完成线上申报。审核结果将以短信方式通知企业,企业可登录同安会计学会平台查看详情。
纸质收件地址:厦门市同安区祥平街道祥桥路78-84号(双号)资产管理公司大楼一楼
政策咨询电话:0592-7030689,0592-7020486
注:线上申报网站目前处于内部测试阶段,正式开放时间为2020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