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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工业总产值、主营业务收入两项指标都比上年增加5000万至1亿的,按增加额的1.8%给予奖励;增加1亿(含)至2亿的,按增加额的2%给予奖励;增加2亿(含)至5亿的,按增加额的2.5%给予奖励;增加5亿元(含)以上的,按增加额的3%给予奖励。单家企业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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