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
对原租赁厂房位于工业园区外的企业,搬迁入驻工业园区内,给予一次性搬迁补贴10万元。对于入驻工业园区,且租期三年以上的企业,结合产值和税收情况,给予不同档次的租金扶持,年度兑现的补贴资金最高不超过企业年度实付租金的30%,最高100万元。
主要申报条件
(一)符合环保要求、原租赁厂房位于我区工业园区外的规上企业,搬入工业园区;注册地及税务管护、统计关系位于我区;厂房业主与承租方不得有关联关系,租期三年以上(含三年)。
(二)我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增资扩产租用工业园区内闲置厂房,且产值或税收比上一年度增长20%以上(含)的,参照实施。
支持方式
(一)原没有厂房,通过租赁厂房入驻工业园区的企业给予一次性搬迁补贴10万元;
(二)给予企业租金补贴。规上企业入驻后年产值超3000万元(含)或年度两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合计超100万元(含),给予20万元补贴;年产值超5000万元(含)或年度两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合计超200万元(含),给予40万元补贴;年产值超1亿元(含)或年度两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合计超500万元(含),给予100万元补贴。租金补贴自符合条件次年起,按40%:30%:30%的进度分三年兑现,且补贴租金年度应保持产值、税收较上一年同比增长。
申报材料及方式
1、同安区工业企业厂房租金补贴申请表(原件);
2、企业承诺书(原件);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
4、2019年度及2020年度在同安区缴交的完税证明(入库期)汇总及明细(原件);
5、2019、2020年度企业产值相关证明(企业报送国家统计局一套表联网直报平台产值数据的报表);
6、工业园区厂房租赁合同,申请搬迁补贴的还需提供原厂房租赁合同(复印件盖章,原件核实);
7、年度租金支付凭证(复印件盖章,原件核实);
8、物业费缴清证明(原件、没有物业的无需提供)。
联系方式
申报对象于3月26日前向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申报,具体如下:
(1)受理方式:通过现场报送或邮寄方式办理。
(2)受理地点:同安区工业集中区思明园1号(企业发展服务中心4楼企业服务部)
(3)联系人:苏志鹏,联系电话:7553210
2.区工信局、财政局审核确定补助金额后拨付补助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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