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安区:工业企业入驻工业园区厂房租金兑现
截止时间: 2020-05-31

摘要
对于符合环保要求,原位于工业园区外,租赁同安区工业园区内闲置厂房用于生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租赁企业适当扶持,用于入驻装修及租金补贴。
主要申报条件
  (一)符合环保要求、原租赁厂房位于我区工业园区外的规上企业,搬入工业园区;注册地及税务管护、统计关系位于我区;厂房业主与承租方不得有关联关系,租期三年以上(含三年)。 
  (二)我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增资扩产租用工业园区内闲置厂房,且产值或税收比上一年度增长20%以上(含)的,参照实施。
支持方式
  (一)原没有厂房,通过租赁厂房入驻工业园区的企业给予一次性搬迁补贴10万元;
  (二)给予企业租金补贴。规上企业入驻后年产值超3000万元(含)或年度两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合计超100万元(含),给予20万元补贴;年产值超5000万元(含)或年度两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合计超200万元(含),给予40万元补贴;年产值超1亿元(含)或年度两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合计超500万元(含),给予100万元补贴。租金补贴自符合条件次年起,按40%:30%:30%的进度分三年兑现,且补贴租金年度应保持产值、税收较上一年同比增长。
申报材料及方式
  1.同安区工业企业厂房租金补贴申请表(原件及电子版);
  2.企业承诺书(原件);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 
  4.2018年度及2019年度在同安区缴交的完税证明(入库期)汇总及明细(原件); 
  5.2018、2019年度企业产值相关证明(企业报送国家统计局一套表联网直报平台产值数据的报表); 
  6.工业园区厂房租赁合同,申请搬迁补贴的还需提供原厂房租赁合同(复印件盖章,原件核实); 
  7.租赁厂房产权证(复印件盖章) 
  8.年度租金支付凭证(复印件盖章,原件核实); 
  9.物业费缴清证明(原件、没有物业的无需提供)。
联系方式
  1.申报对象于5月9日至5月31日向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申报。具体如下:
  (1)线上受理:将上述资料填写完整盖章后,扫描发送至邮箱Q7553210@163.com。 
  (2)线下核实:线上审核无误后,通过现场报送或邮寄方式办理。 
  (3)受理地点:同安区祥平街道银湖里71号(企业发展服务中心701室) 
  (4)联系人:李荣坤,联系电话:7553207 
  2.区工信局、财政局审核确定补助金额后拨付补助款项。
 

相关部门网站 :

厦门市进出口商会 / 厦门市食品行业协会 / 厦门市会议展览业协会 / 厦门市钢铁贸易协会 / 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网站地图 | 隐私政策 | IPv6网络支持 | Xml

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33895号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