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
对经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且备案的设备投资额(不含税)和实际投资额均达到500万元及以上,并获得市级补助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含智能化技术改造),按照市级补助金额的50%给予配套补助,单家企业每年获得的区级配套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支持方式
对经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且备案的设备投资额(不含税)和实际投资额均达到500万元及以上,并获得市级补助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含智能化技术改造),按照市级补助金额的50%给予配套补助,单家企业每年获得的区级配套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申报材料及方式
1、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扶持资金申请表一式两份;( 点击下载)
2、获得市级补助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含智能化技术改造)银行入帐回单(或对帐单)复印件(加盖银行章)。
联系方式
1、申报对象于市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完成且拨付款项后一个月内,向区工信局提出申请,联系人:苏思,联系电话:7022319。
2、区工信局审核确定扶持项目和补助金额后拨付补助款项。
3.根据《同安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推动工业稳增长若干措施》(同工信〔2020〕7号)规定,本措施奖励和补贴资金支持年度为2019年至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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