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要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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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同安区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在我区纳税,无违规违法经营和不良信用记录的影视企业(机构);
2.在同安区备案或注册、按时接受年检、诚信经营、组织规范、活动正常、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影视企业;
3.从事行业在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
点击下载)之列,从事影视作品拍摄、制作、发行、放映,影视器材租赁、演员经纪、影视培训、剧本创作、影视基地运营、后期制作等活动的企业,包括公司制企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且经营资信状况良好。
同一申报单位一年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如有两个或两个以上项目单位联合申报,须以承担主要法律义务的项目单位作为项目申报主体,合作单位应出具同意其作为申报主体的证明。
- 支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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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扶持政策根据《同安区促进影视产业发展若干措施》(同委宣〔2020〕15号)的第二章有关规定。(点击查看)
- 申报材料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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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应提供完整的申报材料,包括纸质材料及电子文档,纸质材料(一式三份,一份原件,两份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1.《2021年度同安区影视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点击下载);
2.专项资金申请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
3.经审计的2020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及税务部门完税证明;
4.申请项目补助的,需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方案、控制性详规等相关资料,以及相关合同等复印件;
5.申请企业及人才税收奖励的,需提供影视专业人才相关证明、税务局盖章的完税证明(2020年度)、银行扣税回单等复印件;
6.申请影视剧本创作和交易的,需提供剧本立项、备案审批通过证明材料,如反映同安题材的影视剧本需增加佐证说明材料、剧本交易合同、发票和收款凭据复印件等相关资料;
7.申请影视剧组拍摄的,需提供拍摄服务费用清单、费用清单对应的合同、发票、付款凭据复印件、剧组许可证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摄制许可证》或备案文件等,剧组现场拍摄剧照,不少于3张;
8.申请影视作品在传统平台播映奖励的,影视作品播映和票房统计时间,必须在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申报企业必须是优秀影视作品出品或联合出品、发行的企业;
9.其它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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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申报单位要按照真实、准确和完整的原则,认真填写《2021年度同安区影视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提供相应材料,对材料真实性负责,严禁重复申报、虚假申报;
2.同一对象每年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如已申报成功的项目尚未完成验收,则不能申报新的项目;
3.申请项目补助、奖励等项目的发生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4.申报时间拟定为2021年6月24日至7月9日,同安区政府网将作为唯一的信息发布平台,届时请登录同安区政府网(http://www.xmta.gov.cn/)查看相关工作要求。所有申报项目应于7月9日前采取现场提交的方式报送至同安区会计学会(地址:同安区祥平街道祥桥路78-84号资产管理公司大楼一楼),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林培荣,联系电话:7020486,138500757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