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
对规模以上且企业当年度营业收入(以财务审计报告为准)较上一年度增长10%(含)以上的工业和服务业企业的研发经费投入给予补助,具体补助标准根据企业当年度研发经费投入获得市级补助的金额,给予60%的配套补助。
主要申报条件
注册地和税收归属地在同安区的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企业,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
1、规模以上企业且企业2019年度营业收入比2018年度增长10%(含)以上的工业和服务业企业(以企业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2、企业已获得厦门市2020年各批次企业研发费用补助拨款,且未申报区级配套补助部分。
支持方式
对规模以上且企业当年度营业收入(以财务审计报告为准)较上一年度增长10%(含)以上的工业和服务业企业的研发经费投入给予补助,具体补助标准根据企业当年度研发经费投入获得市级补助的金额,给予60%的配套补助(含市级企业研发经费补助政策中由区级财政承担的部分)。
申报材料及方式
1、企业研发费用配套补助申请表(加盖企业公章,电子文档请先发送至邮箱qyfwk@qq.com,初审后再报送纸质材料);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019年度统计报表B103(服务业为F103)(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企业2018、2019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中的A100000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从税务申报系统打印(2018年度和2019年度)(加盖企业公章);
5、《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中的A107012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从税务申报系统打印(2018年度和2019年度)(加盖企业公章);
6、企业获得市科技局关于2020年企业研发经费补助的红头文件、附件页及补助经费到账凭证(加盖企业公章);
7、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并用抽杆文件夹夹好成册(或作成书本成册),一式一份。
联系方式
一、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2020年11月9日-20日。
二、材料报送地址
同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206室或205室(同安区银湖里71号)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7010611
三、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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