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安区:2020年企业研发费用配套补助(第一批)
截止时间: 2020-11-20

摘要
对规模以上且企业当年度营业收入(以财务审计报告为准)较上一年度增长10%(含)以上的工业和服务业企业的研发经费投入给予补助,具体补助标准根据企业当年度研发经费投入获得市级补助的金额,给予60%的配套补助。
主要申报条件
  注册地和税收归属地在同安区的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企业,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
  1、规模以上企业且企业2019年度营业收入比2018年度增长10%(含)以上的工业和服务业企业(以企业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2、企业已获得厦门市2020年各批次企业研发费用补助拨款,且未申报区级配套补助部分。
支持方式

  对规模以上且企业当年度营业收入(以财务审计报告为准)较上一年度增长10%(含)以上的工业和服务业企业的研发经费投入给予补助,具体补助标准根据企业当年度研发经费投入获得市级补助的金额,给予60%的配套补助(含市级企业研发经费补助政策中由区级财政承担的部分)。

申报材料及方式
  1、企业研发费用配套补助申请表(加盖企业公章,电子文档请先发送至邮箱qyfwk@qq.com,初审后再报送纸质材料);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019年度统计报表B103(服务业为F103)(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企业2018、2019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中的A100000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从税务申报系统打印(2018年度和2019年度)(加盖企业公章); 
  5、《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中的A107012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从税务申报系统打印(2018年度和2019年度)(加盖企业公章);
  6、企业获得市科技局关于2020年企业研发经费补助的红头文件、附件页及补助经费到账凭证(加盖企业公章);
  7、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并用抽杆文件夹夹好成册(或作成书本成册),一式一份。
联系方式
  一、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2020年11月9日-20日
  二、材料报送地址 
  同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206室或205室(同安区银湖里71号)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7010611
  三、其他事项
  1、2019年厦门市企业研发经费补助有余额未申报的企业本次一并申报配套补助,申报材料按照2019年通知要求,并补充增加2018年度统计报表B103(服务业为F103),相关链接:同安区:2019年企业研发费用配套补助(第二批)
 

相关部门网站 :

厦门市进出口商会 / 厦门市食品行业协会 / 厦门市会议展览业协会 / 厦门市钢铁贸易协会 / 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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