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材料
采用系统在线填报与纸质材料相结合的方式申报。网络申报材料的内容与纸质材料应保持一致。
(一)在线填报: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使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或谷歌浏览器登录同企云平台(网址:https://www.taqyfw.com/),点击首页“同安区2020年企业研发费用补助”进入申报通知,点击下方“网上申报”进入惠企扶持项目服务平台申报,先进行企业基本信息注册,待系统审核通过后点击“企业登录”,按要求填写上传有关信息和pdf格式的材料文件(市级补助多批拨款的合并申报,PDF文件合并做成一个上传)。企业在线填报后,由工信局进行线上初步审核,初审过程中如发现问题,通过系统后台向企业反馈问题信息,由企业根据要求改正和重新提交材料,直至审核通过。
(二)纸质申报:在线填报审核通过后,企业按照后继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段内,打印如下线上审核后的纸质材料,并按要求进行报送。
1.企业研发费用配套补助申请表(在线申报系统自动生成打印,加盖企业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019年度统计报表B103(服务业为F103)(加盖企业公章);
3.企业2018、2019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2019年度审计报告中如果已体现了2018年度数据,则可以只提供2019年度审计报告);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中的A100000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2018年度和2019年度,加盖企业公章);
5.《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中的A107012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2018年度和2019年度,加盖企业公章);
6.企业获得市科技局关于2020年企业研发经费补助的红头文件、附件页及补助经费到账凭证(加盖企业公章);
7.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并用抽杆文件夹夹好成册(或作成书本成册),一式一份。
二、其他事项
1、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申请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查实,该企业将被列为失信行为企业,取消该企业三年内申请资格。
2、企业获得市科技局企业研发经费补助后,如在核查时出现问题被追回,我区的配套补助部分也相应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