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安区:2020年度同安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截止时间: 2020-08-21

摘要
面向在同安区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在我区纳税,无违规违法经营和不良信用记录的文化企业(机构);专项资金主要采取贷款贴息、项目补助、以奖代补等方式进行支持。每个项目只能申请一种支持方式。
主要申报条件
  一、申报条件 
  1.在我区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在我区纳税,无违规违法经营和不良信用记录的文化企业(机构); 
  2.在我区备案或注册、按时接受年检、诚信经营、组织规范、活动正常、无不良信用记录的文化社团; 
  3.从事行业在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见附件1)之列,且经营资信状况良好。 
  同一申报单位一年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如有两个或两个以上项目单位联合申报,须以承担主要法律义务的项目单位作为项目申报主体,合作单位应出具同意其作为申报主体的证明。
 
  二、申报范围 
  根据《同安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同委宣〔2018〕36号)的第八条有关规定,本年度专项资金共支持十三个重点方向(点击下载)。
支持方式
  2020年度专项资金主要采取贷款贴息、项目补助、以奖代补等方式进行支持。每个项目只能申请一种支持方式。
  (一)贷款贴息 
  1.对符合支持条件的文化企业通过银行贷款实施重点发展项目所实际发生的利息给予补贴,每个项目的贴息年限一般不超过3年,年贴息率按最高不超过当年国家规定的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80%,每年贴息额最高不超过30万。骨干文化企业(集团)的重点发展项目,可予以重点支持。 
  2.年度对企业贷款贴息实施的扶持,资金总额不得超过该企业当年度区级税收留成总额。 
  (二)项目补助 
  1.对辖区内市级以上重点文化企业(集团)所申报的重点项目,根据项目实际投资给予不超过总投资额20%的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对本区重点发展的文化产业项目,根据项目实际投资给予不超过总投资额3%的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2.对参加文化产业大型展会活动的文化企业(机构)给予50%的展位费补助,每家文化企业(机构)每年累计补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参加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组织的大型文化产业展会活动的,参照厦门市相关标准补助。
  3.对符合专项资金扶持重点的影视、动漫、游戏等新兴文化业态,其作品在境内外出品、发行、播出实际收入达200万元以上的按10%的比例给予补助,单个企业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4.对符合专项资金扶持重点的产业融合项目,按照创意设计研发的实际投入给予20%的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对国家级、省级立项资助的文化科技融合类项目,给予所获资助额度50%的补助,国家级不超过100万元,省级不超过50万元。 
  5.鼓励文化资源活化与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对依托同安文化遗产资源,采取合作、授权、独立等方式开发的文化创意项目、产品,按其社会和经济效益等评审条件,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补助。 
  6.对由同安区范围以外引进至同安落户的大型文化企业申报的重大项目,以及对同安区具有重大发展潜力的文化体育产业项目、赛事或者活动,施行“一项一策”或“一企一策”,具体额度由区文旅领导小组审定。 
  (三)以奖代补 
  1.对获得文化产业国际性、国家级奖项(不含国家部委所属事业单位或其他行业组织和机构)的文化企业(机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文化产业省、市级奖项(不含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或其他行业组织和机构)的文化企业(机构),分别给予省级10万元、市级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对成功申报市级以上重点文化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国家级奖励100万元,省级奖励50万元,市级奖励20万
  3.对独立设置的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机构,其地方级纳税总额首次超过20万元的,按超过部分的数额给予1:1奖励,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4.对获得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园区)称号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园区)称号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园区)称号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5.对被省级以上大型展览、会议等采用的本区文化单位原创生产的舞合艺术精品、影视精品、动漫游戏产品、地方特色文创产品等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政府采购和服务外包 
  1.区文旅办及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开展文化产业相关规划、策划、宣传、咨询调査和课题研究等,可以纳入政府采购和服务外包,单项不超过100万元
  2.对经区文旅办认定的特色文化项目或特色文化产品开发,可以按规定纳入服务外包和政府采购,并从文化产业专项资金支出。
申报材料及方式
  申报单位应提供完整的申报材料,包括纸质材料及电子文档,纸质材料(一式三份,一份原件,两份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1.《2020年度同安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见附件3);
  2.专项资金申请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
  3.经审计的2019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及税务部门完税证明;
  4.申请贷款贴息的,需提供申请贴息的书面报告、相关银行贷款合同、贷款承诺书、贷款利息结算清单和支付凭证等复印件; 
  5.申请项目补助的,需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方案、控制性详规等相关资料,以及相关合同等复印件;
  6.申请奖励的,需提供文件复印件、主管部门审核证明; 
  7其它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见附件4)。
联系方式
  1.各申报单位要按照真实、准确和完整的原则,认真填写填写《2020年度同安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提供相应材料,对材料真实性负责,严禁重复申报、虚假申报; 
  2.同一对象每年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如已申报成功的项目尚未完成验收,则不能申报新的项目; 
  3.申请贷款贴息、奖励等项目的发生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4.申报时间拟定为2020年8月14日至21日,同安区政府网将作为唯一的信息发布平台,届时请登录同安区政府网(http://www.xmta.gov.cn/)查看相关工作要求。所有申报项目应于8月21日前报送至同安区文化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同安区银湖中路1号政府大楼八楼区委宣传部816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刘刚,联系电话:7312681,电子邮箱:wlb7020089@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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