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材料
(一)《2020年度民营小微企业扶持资金申请表》(
点击下载)。
(二)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三)《*公司基本信息》(市场监督管理局查档取得)。
(四)2020年1月1日至申报日企业名称、跨区注册地址变更的证明材料(市场监督管理局签批的《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若无变更此项不需提供)。
(五)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完整版。
(六)纳税证明。
1.厦门市税务局网上办税系统中打印的2020年度纳税证明(企业所得税按所属期口径,其他税种按入库期口径)。
在计算企业缴纳的地方级税收时,不包含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等非税收入,不包含企业代扣代缴的税收以及企业未按规定缴纳税收所产生的滞纳金、罚息,退税款予以扣减。
(1)入库期纳税证明
打印方法:登陆厦门市税务局网上办税系统,点击:无纸化办税——证明开具——税收完税证明开具,实名认证后选择“缴(退)款时间为2020-1-1至2020-12-31”,按税目分别查询“打印格式(明细、汇总)”、点击“打印预览”后打印。
(2)所属期纳税证明
打印方法:登陆厦门市税务局网上办税系统,点击:无纸化办税——证明开具——税收完税证明开具,实名认证后选择“税款所属期为2020-1-1至2020-12-31”,按税目分别查询“打印格式(明细、汇总)”、点击“打印预览”后打印。
2.企业2020年跨区迁入同安的,还需提供在原迁出区经营期间所有缴税凭证(内有缴入金库或征收税务机关信息)。
(七)“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原“金税三期”)个人所得税申报系统中打印的所得月份为2020年12月“申报情况查询”完整界面截屏(据以认定从业人数)。
(九)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需法人签名及电话)。
(十)公司银行开户许可证(基本账户信息表)。
(十一)2020年度财务报表。
(十二)收据(根据申请信息填写横线部分内容后打印,并由会计、出纳签字,企业盖公章,
点击下载范本)。
上述申请材料需逐页加盖企业公章。有关证照、原始凭证等验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其他材料提供原件。
二、特殊事项
(一)增值税退税
对在我市发生留抵退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等增值税退税(不含出口退税,以下简称“增值税退税”)的企业,应按以下要求计算企业当年度增值税实际纳税:
1.企业实际缴纳增值税,应按照企业入库增值税,扣减增值税退税计算。
2.企业当年入库增值税不足扣减增值税退税的,当年未抵扣完的增值税退税滚存到以后年度,继续在以后年度入库增值税中扣减。当年入库增值税超过增值税退税的,不滚存到以后年度。
3.综上,计算公式如下:
△某年企业实际缴纳增值税=企业当年入库增值税-当年增值税退税-以前年度滚存的增值税退税
4.对于以上有涉及增值税退税企业,还需提供2019年以来发生退税年度的增值税完税证明(汇总及明细)。
(二)应扣减事项
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不包含退税、企业代扣代缴的税收以及企业未按规定缴纳税收所产生的滞纳金、罚息等。
三、申报流程
符合条件且注册地在同安的民营企业,应于享受政策年度的次年8月底前,向同安区财政局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1.申请企业填写《XXX(企业名称)-2020年度民营小微企业扶持资金信息表》(
点击下载,邮件标题须与附件名称同)后发送至会计学会邮箱(takjxh2019@163.com)并将完整的纸质申报材料按要求签章后寄送至以下地址:
厦门市同安区祥平街道祥桥路78-84号(双号)资产管理公司大楼一楼收件窗口 收件人:林培荣 18059871094
2.如具备在线平台申报条件,将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