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固定资产项目贷款贴息资金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同安区登记注册并缴纳税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二)在同安区年度缴纳所得税、增值税(包括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不包括企业在本区开发房地产、销售和出租不动产的税收,以下简称“两税”,下同)在100万元以上且税收同比上年增长;
(三)企业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银行信用;
二、申请贷款贴息资金的项目,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符合国家、省或市的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知识产权清晰,技术处于国内先进水平;
(二)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可以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项目实施年度内,已经取得金融机构贷款,且项目贷款利率基本符合同期市场或行业贷款利率水平(对于基准利率上浮40%以上的贷款,仅补助上浮40%的部分);
(四)企业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金额需达到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且必须纳入一套表联网直报固定资产投资库;
(五)项目贷款需在本市金融机构办理,且企业项目贷款融资方案获批前,应提前向区金融办备案。必要时,区金融办可组织区金融顾问团就融资方案提出优化方案,助力企业降低融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