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安区:2020年度固定资产贷款贴息
截止时间: 2021-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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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申报条件
  一、申请固定资产项目贷款贴息资金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同安区登记注册并缴纳税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二)在同安区年度缴纳所得税、增值税(包括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不包括企业在本区开发房地产、销售和出租不动产的税收,以下简称“两税”,下同)在100万元以上且税收同比上年增长;
  (三)企业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银行信用;
 
  二、申请贷款贴息资金的项目,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符合国家、省或市的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知识产权清晰,技术处于国内先进水平;
  (二)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可以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项目实施年度内,已经取得金融机构贷款,且项目贷款利率基本符合同期市场或行业贷款利率水平(对于基准利率上浮40%以上的贷款,仅补助上浮40%的部分);
  (四)企业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金额需达到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且必须纳入一套表联网直报固定资产投资库;
  (五)项目贷款需在本市金融机构办理,且企业项目贷款融资方案获批前,应提前向区金融办备案。必要时,区金融办可组织区金融顾问团就融资方案提出优化方案,助力企业降低融资成本。
支持方式
  一、企业年度缴纳的两税在100万元-500万元(含),且税收同比上年增长的,给予贷款利率超出基准利率部分60%补助;
  二、对于企业年度缴纳的两税在500万元-1000万元(含),且税收同比上年增长的,给予贷款利率超出基准利率部分70%补助;
  三、对于企业年度缴纳的两税在1000万元以上,且税收同比上年增长的,给予贷款利率超出基准利率部分80%补助。
  另:项目贷款贴息补助根据企业承诺的项目周期,在达到项目投入序时任务的情况下,采取每年一申请一补助,单家企业同一年度可享受的贴息总额不超过200万元,且补助年限最长不超过三年。企业固定资产项目的实际投资(实际投资以区工信局最终核定为准)为贴息依据。
申报材料及方式
  一、同安区企业固定资产项目贷款贴息申报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企业上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三、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银行放贷给企业的进帐凭证、企业向银行支付利息的财务凭据;
联系方式
  一、受理时间:11月24号至12月3日
  二、受理地点: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同安工业集中区思明园1号4楼企业服务部)
  三、联系电话:小苏 7553210
 

相关部门网站 :

厦门市进出口商会 / 厦门市食品行业协会 / 厦门市会议展览业协会 / 厦门市钢铁贸易协会 / 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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