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安区:2019年新增规模以上民营企业奖励政策兑现
截止时间: 2020-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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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对2018年1月1日起新增的规模以上民营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民营批发和零售企业, 且产值和批发零售业销售额不低于上年度水平的, 以企业上年度缴纳的地方级税收收入为基数, 增量部分的50%奖励给企业扩大再生产, 奖励期限3年。
主要申报条件
2018年1月1日起新增的规模以上民营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民营批发和零售企业,以市级部门下达的名单为准。
支持方式
对2018年1月1日起新增的规模以上民营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民营批发和零售企业, 且产值和批发零售业销售额不低于上年度水平的, 以企业上年度缴纳的地方级税收收入为基数, 增量部分的50%奖励给企业扩大再生产, 奖励期限3年。
申报材料及方式
申报材料:
(一)厦门市新增规上民营企业奖励申请表(线上申报系统可自动生成,无须额外填写);
(二)营业执照,及企业投资人和出资比例佐证材料(如验资报告、商事登记机关出具的登记信息材料等);
(三)享受政策当年度及上年度的纳税证明材料,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其他税收的纳税证明材料;
(四)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需法人签名及电话);
(五)承诺函(范本见附件一)。
注意事项:
1.申请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申请材料需从网站下载带水印的附件材料,打印清晰且逐页加盖企业公章。
2. 纳税证明材料的要求:
厦门市税务局网上办税系统中打印2018年度、2019年度纳税证明(企业所得税按所属期口径,其他税种按入库期口径)。
(1)入库期纳税证明
打印方法:登陆厦门市税务局网上办税系统,点击:无纸化办税——证明开具——税收完税证明开具,实名认证后选择“缴(退)款时间为2018-1-1至2018-12-31、2019-1-1至2019-12-31”,按税目分别查询“打印格式(明细、汇总)”、点击“打印预览”后打印。
(2)所属期纳税证明
打印方法:登陆厦门市税务局网上办税系统,点击:无纸化办税——证明开具——税收完税证明开具,实名认证后选择“税款所属期为2018-1-1至2018-12-31、2019-1-1至2019-12-31”,按税目查询“打印格式(明细、汇总)”、点击“打印预览”后打印。
3.申请企业应对所提供的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联系方式
符合条件且注册地在同安的民营企业,应于享受政策年度的次年7月底前,向同安区财政局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1、申请企业通过同安会计学会平台(网址:www.takjxh.com),提交“企业用户”注册申请,待后台审核通过后可进入“政策申报”界面,按要求逐步完成线上申报(详见附件二系统操作说明)。审核结果将以短信方式通知企业,企业可登录同安会计学会平台查看详情。
线上审核完成后,企业将完整的纸质申报材料按要求签章后寄送至以下地址:
厦门市同安区祥平街道祥桥路78-84号(双号)资产管理公司大楼一楼
业务受理电话:0592-7030689 0592-7020486
客服微信号:18059871094
2、如遇网站故障,或不具备在线平台申报条件,可下载附件三《厦门市新增规上民营企业奖励申请表》,填写申请表后与其他申请材料一并扫描,发送至会计学会邮箱(takjxh2019@163.com)。审核通过后,将企业完整的申报材料寄送至上述地址。
3.提交申请时间: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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