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厦门市民营小微企业扶持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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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营业执照副本,《*公司基本信息》(市场监督管理局查档取得)。
(三)最近1个完整公历年度至申报日企业名称、跨区注册地址变更的证明材料(市场监督管理局签批的《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若无变更此项不需提供)。
(四)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完整版。
(五)纳税证明
1.厦门市税务局网上办税系统中打印的2018年度纳税证明(企业所得税按所属期口径,其他税种按入库期口径)。
在计算企业缴纳的地方级税收时,不包含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等非税收入,不包含企业代扣代缴的税收以及企业未按规定缴纳税收所产生的滞纳金、罚息,退税款予以扣减。
(1)入库期纳税证明
打印方法:登陆厦门市税务局网上办税系统,点击:无纸化办税——证明开具——税收完税证明开具,实名认证后选择“缴(退)款时间为2018-1-1至2018-12-31”,分别查询“打印格式(明细、汇总)”、点击“打印预览”后打印。
(2)所属期纳税证明
打印方法:登陆厦门市税务局网上办税系统,点击:无纸化办税——证明开具——税收完税证明开具,实名认证后选择“税款所属期为2018-1-1至2018-12-31”,查询“打印格式(明细、汇总)”、点击“打印预览”后打印。
2.企业2018年跨区迁入同安的,还需提供在原迁出区经营期间所有缴税凭证(内有缴入金库或征收税务机关信息)。
(六) “金税三期”个人所得税申报系统中打印的所得月份为2018年12月“申报情况查询”表(据以认定从业人数)。
(八)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需法人签名及电话)。
(九)上述申请材料一式一份,需逐页加盖企业公章。有关证照、原始凭证等验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其他材料提供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