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
成长型企业认定,是指本来已经在厦门区域外发展成熟的行业领先企业,厦门市政府鼓励这些行业领先企业来厦发展,并为这些企业提供办公用房补助、经营贡献奖励、人才激励等一系列扶持政策。注:该政策与厦门市成长型中小微企业考核认定不是同一项政策。
主要申报条件
1、2017年1月1日以后在本市办理商事登记、实行统一结算并在本市缴纳所得税,设立后3个日历年度内达到以下认定条件的法人商事主体和合伙企业(不包含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
2、年度营业收入(或产值)不低于5000万元。
3、年度缴纳所得税、增值税(包括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和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在厦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不包括企业在本市开发房地产、销售和出租不动产的税收)地方留成不低于500万元,申请企业注册成立后,申请企业和(或)其母公司在厦投资新设立的绝对控股公司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地方留成可一并计入。
4、承诺在厦经营期限不少于10年。
支持方式
(一)经营贡献奖励。自认定年度起,五年内按其年度所得税和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奖励,1000万元(含)以内的部分,奖励比例60%;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奖励比例70%。
(二)租金补助。租用自用办公用房的,连续3年给予租金补助,第1年补助年度租金的30%,第2年补助年度租金的20%,第3年补助年度租金的10%,补助金额累计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三)购房补助。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按购房房价的5%给予补助,分5年支付,每年支付20%,累计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四)人才个税奖励。认定年度起,成长型企业(包括其投资、管理的下属控股企业)年个人所得税达到8万元(含)以上的员工,可按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一定比例给予补贴。其中:年个人所得税8万元(含)以内的部分补贴比例50%,年个人所得税8万元(不含)至25万元(含)的部分补贴比例75%,年个人所得税25万元(不含)以上的部分补贴比例100%。
符合条件的相关人员领取补贴时必须仍为该成长型企业的在职员工,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
(五)企业年度享受的各类财税扶持和奖励(个人所得税奖励除外),不超过当年度实际缴入本市的所得税和增值税地方留成总额;如超过的,延迟到以后年度兑现。
申报材料及方式
(一)《思明区企业扶持资金申请表》。
(二)《思明区企业扶持资金明细表》电子文档(标注企业名称)。
(三)证照:营业执照,经办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四)证明材料
1.申请企业及申请企业成立后设立的在厦关联企业(指与申请企业存在控股或被控股关系,股权可穿透)享受政策年度入库期、所属期纳税证明(税额为0的,提供网页截图)(或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的个人“纳税记录”);申请企业成立前设立的在厦关联企业享受政策年度和上一年度入库期、所属期纳税证明(或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的个人“纳税记录”);《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完整版),申请企业成立前设立的在厦关联企业,还须提供上一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完整版);发生税收跨区入库的,还需提供年度所有缴税回单(载有金库或征税机关名称);申请企业与关联企业的股权关系证明材料(申报期间开具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基本信息》)。
入库期纳税证明打印方法:登陆厦门市税务局-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证明开具——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查询打印方式选择“按入库期”、显示方式选择“汇总显示”,入库日期为“20**-1-1至20**-12-31”,查询后下载、打印。
所属期纳税证明打印方法:按上述方法,查询打印方式选择“按税款所属期”,下载、打印。
2.办公用房租赁合同、租金发票、支付租金凭据。
3.办公用房购买合同、房产证、购房发票、支付房价凭据。
4.人才“纳税记录”;人才身份证;《员工申报情况汇总》电子文档(登陆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查询统计-个人扣缴明细查询-汇总后导出,标注企业名称、员工姓名)。
纳税记录打印方法:登陆厦门市税务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登陆个人账号,点击:特色应用——纳税记录开具,输入申报日期“20**-01至20**-12”,输入“随机验证码”,点击“生成纳税记录”,下载后打印。
(五)其他需要的材料。
(六)申请材料应加盖企业公章,电子文档应标注名称,按企业按顺序整理。
联系方式
一、申报时间:2020年11月16日-2020年12月15日
二、申报流程:申请企业向税收所属街道申报,经街道办事处初审、区财政局审核后,报区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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