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
在本市办理商事登记、实行统一结算,并在本市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法人商事主体、以及缴纳个人合伙人个人所得税的合伙企业,以企业首次符合条件的上一年度年度两税地方留成为基数,按比例给予奖励。
主要申报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可享受本规定的扶持政策。
(一)在本市办理商事登记、实行统一结算,并在本市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法人商事主体、以及缴纳个人合伙人个人所得税的合伙企业,且不包含房地产开发经营、银行业及国家实行特许专卖管理的行业企业。
(二)属于以下两类情况之一的:
A类企业:年度两税地方留成比上一年度增加不低于1000万元(专业服务、研发机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电子商务、动漫创意、文化产业、金融科技、互联网金融行业企业,年度缴纳两税地方留成较上一年度增加不低于500万元)。
B类企业:经各区(含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火炬高新区,下同)和部门联合确认的转变生产经营模式的企业,且年度缴纳两税地方留成较上一年度增加不低于500万元。
转变生产经营模式,指的是企业由来料加工模式转为进料加工模式,或者企业在厦集中销售市域外关联企业生产的产品。
关联企业,指的是申请企业或其母公司投资设立的下属企业。
支持方式
以企业首次符合条件的上一年度为基数,在本规定有效期内,按超额累进方式,对年度两税地方留成超过基数的部分予以奖励:
A类企业:超过基数1000万元(含)以内的部分奖励30%,1000万元(不含)-5000万元(含)的部分奖励40%,5000万元(含)以上的部分奖励50%。
B类企业:超过基数1000万元(含)以内的部分奖励40%,1000万元(不含)-5000万元(含)的部分奖励50%,5000万元(含)以上的部分奖励60%。
申报材料及方式
申报单位打开电脑版“i厦门服务平台首页→领域专题→i财政→产业扶持资金综合管理系统”,以法人账号注册、登陆。已有i厦门法人账号的,可直接登陆。
申报单位进入产业扶持资金综合管理系统后,主管部门界面打开思明区→思明区财政局,选择扶持项目,按管理系统提示(要求)进行申报。
联系方式
申报时间:2020年12年3日-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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