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
对企业2020年2-6月新发生的经营性贷款(贷款期限一年期及以上,展期视为新发生,以银行贷款实际到账认定)担保,自贷款发生当月至2020年6月,按贷款担保费用的5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补贴不超过30万元。
主要申报条件
2020年1月31日及之前设立、住所和纳税均在思明区、行业为旅游业(指旅行社服务、其他旅行社相关服务、旅客票务代理、旅游管理服务)、住宿业、餐饮业、客运业(指公路旅客运输、公共电汽车客运、出租车客运、铁路旅客运输、航空旅客运输、海洋旅客运输、内河旅客运输、客运轮渡运输)、影院业(指电影放映)的企业;2020年2-6月新设立(或区外新迁入)的上述行业企业。
企业2020年2-6月因行业变更、不再属于上述行业的,不纳入扶持对象。
企业所属行业无法辨别的,由区财政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认定。
支持方式
对企业2020年2-6月新发生的经营性贷款(贷款期限一年期及以上,展期视为新发生,以银行贷款实际到账认定)担保,自贷款发生当月至2020年6月,按贷款担保费用的5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补贴不超过30万元。
申报材料及方式
① 《思明区企业扶持资金申请表》 (点击下载,内含收款收据)。
② 《思明区企业扶持资金明细表》(包括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应加注扶持政策简称+企业名称,发送到受理单位联系人邮箱)。
③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④ 市场监督管理局最新开具的《*基本信息》。
⑤ 贷款合同、银行贷款到账凭证、贷款担保合同、支付担保费用凭证。
⑥ 收款收据。
⑦ 受理单位需要的其他材料。
申报材料要求:
(一)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逾期提交申请材料的,不予受理。
(二)企业应对所提供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三)申请材料一式一份,有关证照、原始凭证等验原件留复印件,其他材料提供原件。申请材料按份按顺序整理(不要使用钉书机或胶装),加盖企业公章。
联系方式
1.受理时间:2020年7月1日-2020年7月31日。
2.受理单位:税收所属街道办事处。
3.温馨提示:
①企业同时符合市、区同类扶持项目时,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
②申报此项政策时,思明区企业可同时享受企业贷款贴息和企业生产经营补助,但每家企业享受的扶持金额,不超过其2020年2-6月缴纳的两税区级留成。
税收计算口径
(一)厦门地方留成税收=增值税×50%+企业所得税×40%+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个人所得税厦门地方留成=个人所得税×40%
(二)思明区级留成税收=厦门地方留成税收*40%
两税区级留成=(增值税×50%+企业所得税×40%)×40%
(三)计算税收时,当期发生的退税款予以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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