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明区:金融机构放贷增长奖励
截止时间: 2020-07-31
- 摘要
在厦金融机构2020年6月30日对企业已投放经营性贷款总额或存量贷款总户数比2019年6月30日实现增长的,按已投放经营性贷款总额增长和存量贷款总户数增长两种方式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主要申报条件
(一)2020年1月31日及之前设立、住所和纳税均在思明区、行业为旅游业(指旅行社服务、其他旅行社相关服务、旅客票务代理、旅游管理服务)、住宿业、餐饮业、客运业(指公路旅客运输、公共电汽车客运、出租车客运、铁路旅客运输、航空旅客运输、海洋旅客运输、内河旅客运输、客运轮渡运输)、影院业(指电影放映)的企业;2020年2-6月新设立(或区外新迁入)的上述行业企业。
企业2020年2-6月因行业变更、不再属于上述行业的,不纳入扶持对象。
企业所属行业无法辨别的,由区财政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认定。
(二)为上述企业提供贷款的在厦金融机构(包括总部、一级分支机构或直属行等,下同)、提供贷款担保的在厦担保机构。
支持方式
在厦金融机构2020年6月30日对企业已投放经营性贷款(贷款期限一年期及以上,展期视为新发生,以银行贷款实际到账认定)总额或存量贷款总户数比2019年6月30日实现增长的,按以下方式给予奖励:已投放经营性贷款总额增长的,按净增已投放经营性贷款总额的0.1%给予奖励,存量贷款总户数增长的,按净增存量贷款总户数每户2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两项奖励可同时享受,每家金融机构奖励不超过50万元。
申报材料及方式
① 《思明区企业扶持资金申请表》。
② 《思明区企业扶持资金明细表》(包括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应加注扶持政策简称+企业名称,发送到受理单位联系人邮箱)。
③ 金融机构营业执照副本。
④ 2019年6月30日、2020年6月30日对企业已投放经营性贷款总额、存量贷款总户数及增长情况明细表,附内控合规部门出具的真实性、有效性、规范性意见书。
⑤ 收款收据。
⑥ 受理单位需要的其他材料。
申报材料要求:
(一)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逾期提交申请材料的,不予受理。
(二)企业应对所提供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三)申请材料一式一份,有关证照、原始凭证等验原件留复印件,其他材料提供原件。申请材料按份按顺序整理(不要使用钉书机或胶装),加盖企业公章。
联系方式
1.受理时间:2020年7月1日-2020年7月31日。
2.受理单位:区金融办。
3.温馨提示:企业同时符合市、区同类扶持项目时,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