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
面向2020年产值3亿元以上(含3亿元)的工商、税务登记、纳统在思明区的建筑业企业,最高60万!
主要申报条件
2020年产值3亿元以上(含3亿元)的工商、税务登记、纳统在思明区的建筑业企业。
支持方式
2020年产值 |
持平奖励 |
年同比增速达5%奖励 |
年同比增速达10%奖励 |
3-10亿元 |
3万 |
6万 |
10万 |
10-20亿元 |
8万 |
15万 |
20万 |
20亿元以上 |
20万 |
40万 |
60万 |
备注 |
1.奖励金额不超过区级留成税收。
2.申报企业产值达到市级(厦府规〔2020〕8号)标准的,按照规定申请市级奖励,与本通知差额部分再申请区级奖励。
3.原区级增产奖(厦思政〔2018〕45号)与本通知奖励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4.产值增速比(以下简称“A”):A=(2020年产值-2019年产值)÷2019年产值
(1)持平:0≤A<5%
(2)年同比增速达5%:5%≤A<10%
(3)年同比增速达10%:A≥10% |
申报材料及方式
(一)思明区建筑业骨干企业疫情期间增产增收奖励申报表(原件)。
(二)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三)企业统计报表(原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复印件)。
(四)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企业所得税按照所属期,增值税、营业税按照入库期)以及银行缴款回单、企业缴纳税款明细表(复印件)。
(五)思明区建筑企业奖励申报承诺书(原件)。
(六)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联系方式
(一)企业如实填写《思明区建筑业骨干企业疫情期间增产增收奖励申报表》(详见附件, 点击下载),持申报表及证明材料向纳税属地街道进行申请。
(二)纳税属地街道收到企业申报表及证明材料后,区财政局、区统计局配合街道做好企业年度完成产值、纳税数额的核对工作,纳税属地街道审核后于2021年3月31日(含)前报区建设局,逾期或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三)区建设局汇总后,扶持奖励资金按照区级优惠政策扶持资金使用管理相关规定审核、兑付。
其他
1.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企业,区建设局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取消该企业申请奖励资格,对已发放的奖励资金予以收回。情节严重,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2.奖励计算起止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3.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本通知有效期内,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只能申请一次,奖励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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