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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思明区注册和纳税的国有企业(指央企、省属国企、厦门市属国企、思明区属国企、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纳税总额(按照纳税大户统计口径,关联企业税收可合并计算)达到1000万元的企业,其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不包括财产转让所得产生的税收)达到5万元的在职员工(包括关联企业员工),每年按个人所得税区级分成部分的80%给予奖励。
申报时间:2020年12年3日-12月31日
厦门市进出口商会 / 厦门市食品行业协会 / 厦门市会议展览业协会 / 厦门市钢铁贸易协会 / 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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