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
对“三高”企业在本市实施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自认定年度起两年内,按其应缴已缴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60%给予补助。
主要申报条件
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入库为准)均在思明区的“三高”企业。
支持方式
对“三高”企业在本市实施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自认定年度起两年内,按其应缴已缴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60%给予补助。
申报材料及方式
1.思明区高新技术企业(产品)扶持资金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厦门市科技局颁发的科技成果转化证书及文件
4.厦门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5.增值税明细表及电子缴税付款凭证
6.增值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7.完税证明(按入库期汇总及明细)
联系方式
申请材料一式一份(胶装),经街道审核后报送区科技和信息化局。
受理时间:2020年10月19日-11月9日
联系人、电话:郑 敏 5880913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禾祥东路168号141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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